
41名年龄介于24至58岁的驾驶员,因涉嫌酒后驾驶,将于2024年10月24日在法庭被提控。这些驾驶员是在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于警方例行检查中接受呼气酒精测试时未通过而遭逮捕。其中3人曾有酒后驾驶前科,属累犯;另有一名驾驶员除酒驾外,还面临其他交通罪名的指控。
这3名年龄介于32至52岁的累犯,是在警方拦检时被发现处于酒后驾驶状态。他们此前已有酒后驾驶的定罪记录。此次他们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被提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强制性监禁刑罚。
至于面临额外指控的驾驶员,是一名29岁男子。他当时将车辆停放在中央快速公路的路肩,处于静止状态,却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险与阻碍。调查显示,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他将被控两项罪名:一是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的酒后驾驶;二是违反同法令第122条文,即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造成他人严重不便。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文,酒后驾驶罪行可被判处罚款不少于2000新元、不超过10000新元,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罚款将提高至不少于5000新元、不超过20000新元,并面临最长两年的监禁。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而根据同法令第122条文,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并造成他人严重不便的罪行,可被判处罚款最高2000新元,或最长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驾驶员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所有驾驶员若计划饮酒,应避免开车,并选择其他替代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网约车、公共交通,或使用代客泊车服务,也可指定未饮酒的亲友接送回家。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交通警察绝不会对酒后驾驶行为手软,将坚决执法,严惩不贷。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0月23日,下午6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