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名年齡介於24至58歲的駕駛員,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4年10月24日在法庭被提控。這些駕駛員是在2024年3月至10月期間,於警方例行檢查中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時未通過而遭逮捕。其中3人曾有酒後駕駛前科,屬累犯;另有一名駕駛員除酒駕外,還面臨其他交通罪名的指控。
這3名年齡介於32至52歲的累犯,是在警方攔檢時被發現處於酒後駕駛狀態。他們此前已有酒後駕駛的定罪記錄。此次他們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被提控。若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刑罰。
至於面臨額外指控的駕駛員,是一名29歲男子。他當時將車輛停放在中央快速公路的路肩,處於靜止狀態,卻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與阻礙。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將被控兩項罪名:一是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的酒後駕駛;二是違反同法令第122條文,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罪行可被判處罰款不少於2000新元、不超過10000新元,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罰款將提高至不少於5000新元、不超過20000新元,並面臨最長兩年的監禁。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而根據同法令第122條文,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並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最高2000新元,或最長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駕駛員將面臨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所有駕駛員若計劃飲酒,應避免開車,並選擇其他替代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親友接送回家。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交通警察絕不會對酒後駕駛行為手軟,將堅決執法,嚴懲不貸。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23日,下午6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