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 带您了解成立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资助计划。
自2023年1月16日起,可变资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简称VCC) 资助计划的有效期将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为期两年。
新加坡金融业发展基金(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 Fund,简称FSDF)将共同资助支付给合格的新加坡服务商的30%的费用,用于在新加坡开展与VCC成立或注册相关的服务,每个申请的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0新元。

VCC的特点和优势
更灵活的发行和股份赎回以及从资本中支付股息
通过隔离加强保障各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
可用于所有传统和替代策略,并结构化为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
出于税务目的, VCC被视为单个实体以符合免税条件(13O/13U)
VCC必须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的基金经理管理
外国公司实体可以作为VCC重新定居新加坡
VCC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资格
首次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之前必须没有注册VCC或成功将外国公司实体重新注册为VCC,并且之前不得申请VCCGS。
项目资格
VCC的设立不能同时得到其他政府赠款/激励措施资金,尤其是涉及到同一组合格费用和承诺
每个申请人只能为一个已成立或成功归类的VCC申请延长补助
合格的费用支出必须付给总部设在新加坡的服务商,用于在新加坡完成与VCC及其子基金(如有)的成立和注册有关的工作
合格的基金管理不得在补助计划下申请共同出资,仅用于其子基金注册(未伴随VCC的注册或转让)。但是,合格的基金经理可以申请将注册子基金而产生的合规成本,作为设立伞式VCC的一部分
申请人应在ACRA发布的公司注册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对于新成立的VCC)或ACRA批准VCC注销的日期(对于重新在新加坡注册为VCC的外国公司实体)起的三个月内正式提交申请
资助金额
以下列出的服务的合格费用的30%可以申请资助,每个VCC上限为30,000新元。
法律服务
税务服务
管理或法规遵从性服务
最短运营期
获得资助的VCC必须自注册日期起至少运营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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