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 帶您了解成立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VCC)資助計劃。
自2023年1月16日起,可變資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簡稱VCC) 資助計劃的有效期將延長至2025年1月15日,為期兩年。
新加坡金融業發展基金(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 Fund,簡稱FSDF)將共同資助支付給合格的新加坡服務商的30%的費用,用於在新加坡開展與VCC成立或註冊相關的服務,每個申請的最高資助上限為30,000新元。

VCC的特點和優勢
更靈活的發行和股份贖回以及從資本中支付股息
通過隔離加強保障各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
可用於所有傳統和替代策略,並結構化為開放式或封閉式基金
出於稅務目的, VCC被視為單個實體以符合免稅條件(13O/13U)
VCC必須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監管的基金經理管理
外國公司實體可以作為VCC重新定居新加坡
VCC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資格
首次符合資格的基金經理,之前必須沒有註冊VCC或成功將外國公司實體重新註冊為VCC,並且之前不得申請VCCGS。
項目資格
VCC的設立不能同時得到其他政府贈款/激勵措施資金,尤其是涉及到同一組合格費用和承諾
每個申請人只能為一個已成立或成功歸類的VCC申請延長補助
合格的費用支出必須付給總部設在新加坡的服務商,用於在新加坡完成與VCC及其子基金(如有)的成立和註冊有關的工作
合格的基金管理不得在補助計劃下申請共同出資,僅用於其子基金註冊(未伴隨VCC的註冊或轉讓)。但是,合格的基金經理可以申請將註冊子基金而產生的合規成本,作為設立傘式VCC的一部分
申請人應在ACRA發布的公司註冊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對於新成立的VCC)或ACRA批准VCC註銷的日期(對於重新在新加坡註冊為VCC的外國公司實體)起的三個月內正式提交申請
資助金額
以下列出的服務的合格費用的30%可以申請資助,每個VCC上限為30,000新元。
法律服務
稅務服務
管理或法規遵從性服務
最短運營期
獲得資助的VCC必須自註冊日期起至少運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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