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两次非礼幼女 狼父判监16个月

2026/07/01   •   85阅
一起令人震惊的家庭伦理悲剧!一名71岁父亲因20多年前多次猥亵年幼亲生女儿,被判监禁16个月。面对受害人揭露的累累伤痕与心理创伤,辩方竟以被告患病申请司法宽恕,试图脱罪。法官最终如何判决?延迟报案是否影响可信度?快来点击阅读这起关于信任背叛与正义迟到的新加坡法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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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71岁男子因在20多年前猥亵当时年幼的女儿,前天(29日)被判坐牢16个月。

受害人当时年龄介于五岁到七岁之间,现年32岁。为保护她的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公开被告的姓名。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被告早在去年7月就被裁定,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两度非礼女儿。

受害人供证称,父亲曾在她身体不适、在客厅沙发小睡时对她下手。另一次猥亵也发生在客厅,当时母亲经过并制止被告。

没有其他人目睹事件发生,受害人的母亲则否认事件发生。

受害人在审讯中表示,类似事件经常发生,估计自己曾被猥亵50到100次。她曾向两名男友倾诉自己遭到父亲非礼的事。

受害人后来在一次家庭旅行中难以忍受与父亲同在一处,最终情绪爆发,在2015年8月搬离住家。

受害人曾在海外求学,之后回到新加坡,成年后报案。她在庭审时解释,自己曾处于否认状态,不愿面对父亲对她下手的事实。

即使后来逐渐意识到遭到侵害,她也不愿他人知情,因为觉得这是“极其羞耻的事”。

控方指出,受害人延迟披露案件,不应影响她证词的可信度。

辩方:被告健康问题重重 不适合在监狱服刑

被告的辩护律师锺庭辉向法官请求司法宽恕(judicial mercy),指以轮椅代步的被告患有多种疾病,包括末期肾衰竭,不适合在监狱内服刑。

钟律师也希望法官判被告当庭释放,称受害人之所以告诉母亲自己被父亲性虐待,是为了向母亲讨钱好搬出去住。

他还指受害人“似乎把人生中许多不幸归咎于有关性侵事件”,并曾因学业或感情压力导致精神崩溃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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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法院。(档案照:亚洲新闻台 CNA/Ili Mansor)

法官:案情不符合司法宽恕条件

法官指出,这起案件涉及滥用信任、受害人当时年幼弱势,以及她遭受心理伤害的证据。

她判刑时指出,猥亵行为属于皮肤接触,受害人当时年幼,而且还是被告的亲生女儿。她也指出,被告没有前科,但因不认罪,因此不获减刑。

针对被告的健康问题,法官说,监狱具备足够的医疗体系,而本案在报应、惩罚与威慑方面的需要非常强烈。

监狱方面也已经确认,如有必要,可将囚犯转介到公共医院接受治疗、管理病情。他在服刑期间也可接受洗肾治疗。

法官也表示,本案中犯罪者的情况并无特殊之处,不足以行使司法宽恕,但表示她在量刑时愿意将被告的健康状况纳入考量。

被告有意对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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