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司机因超速驾驶重型车辆将被起诉

2025/12/29   •   571阅
六名重型车辆司机因严重超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出庭受审,涉事车辆包括巴士、水泥搅拌车与自卸卡车,最高时速竟达79公里/小时,远超法定限速。警方严正警告:重型车辆超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者最高可面临2000新元罚款、六个月监禁及吊销驾照。2026年起更多货车强制安装限速器,距离截止仅剩三天,345辆未装车将被禁行!切勿心存侥幸,道路安全关乎你我生命。

六名年龄介于30至50岁之间的司机,将于2025年12月30日出庭受审,罪名是在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超速驾驶。这些司机均驾驶未安装限速装置的重型车辆,被查出严重超过法定限速。

具体案情如下:

2025年8月31日,一名30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泛岛高速公路往东海岸公园大道方向行驶,车速高达79公里/小时,远超该车型60公里/小时的法定限速。

2025年10月1日,一名46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武吉知马高速公路往泛岛高速公路方向行驶,车速达75公里/小时,超出限速25公里/小时。

2025年10月14日,一名35岁男子驾驶水泥搅拌车沿巴特利东路往巴特利路方向行驶,时速57公里/小时,远超该车4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5年10月18日,一名50岁男子驾驶自卸卡车沿巴特利东路往巴特利路方向行驶,车速高达75公里/小时,超过法定限速60公里/小时。

2025年10月22日,一名34岁男子驾驶水泥搅拌车沿上武吉知马路往伍德兰兹路方向行驶,时速64公里/小时,远超该车40公里/小时的限速。

同日,另一名44岁男子驾驶水泥搅拌车沿上武吉知马路往伍德兰兹路方向行驶,时速54公里/小时,同样超出40公里/小时的法定限速。

上述六名司机均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与第63(1)条被控超速。警方强调,对于重型车辆超速行为绝不姑息——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极为严重。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者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再犯,则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

根据现行法规,最大总重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功能正常的限速装置。一旦被查出超速,相关车辆将被强制要求接受检验,以确认限速器是否正常运作。若拒绝配合检验,则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条,可面临最高1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为提升道路安全,自2026年1月1日起,最大总重介于3,501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也必须按照法定期限安装限速器(具体时间表见附录A)。该装置将强制将货车车速上限锁定在60公里/小时。截至2025年12月26日,在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安装的2,485辆货车中,仍有345辆(约13.9%)尚未安装。警方将严格执行此规定,未达标车辆将被禁止上路,年检税也将不予续期。距离截止日仅剩三天,相关公司及车主务必立即通过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列出的授权代理商(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完成安装,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附录A

限速装置新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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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29日 晚上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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