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司機因超速駕駛重型車輛將被起訴

2025/12/29   •   571閱
六名重型車輛司機因嚴重超速將於2025年12月30日出庭受審,涉事車輛包括巴士、水泥攪拌車與自卸卡車,最高時速竟達79公里/小時,遠超法定限速。警方嚴正警告:重型車輛超速危害公共安全,違法者最高可面臨2000新元罰款、六個月監禁及吊銷駕照。2026年起更多貨車強制安裝限速器,距離截止僅剩三天,345輛未裝車將被禁行!切勿心存僥倖,道路安全關乎你我生命。

六名年齡介於30至50歲之間的司機,將於2025年12月30日出庭受審,罪名是在2025年8月至10月期間超速駕駛。這些司機均駕駛未安裝限速裝置的重型車輛,被查出嚴重超過法定限速。

具體案情如下:

2025年8月31日,一名30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泛島高速公路往東海岸公園大道方向行駛,車速高達79公里/小時,遠超該車型60公里/小時的法定限速。

2025年10月1日,一名46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知馬高速公路往泛島高速公路方向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超出限速25公里/小時。

2025年10月14日,一名35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巴特利東路往巴特利路方向行駛,時速57公里/小時,遠超該車4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5年10月18日,一名50歲男子駕駛自卸卡車沿巴特利東路往巴特利路方向行駛,車速高達75公里/小時,超過法定限速60公里/小時。

2025年10月22日,一名34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上武吉知馬路往伍德蘭茲路方向行駛,時速64公里/小時,遠超該車40公里/小時的限速。

同日,另一名44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上武吉知馬路往伍德蘭茲路方向行駛,時速54公里/小時,同樣超出40公里/小時的法定限速。

上述六名司機均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與第63(1)條被控超速。警方強調,對於重型車輛超速行為絕不姑息——這類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極為嚴重。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者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再犯,則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根據現行法規,最大總重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功能正常的限速裝置。一旦被查出超速,相關車輛將被強制要求接受檢驗,以確認限速器是否正常運作。若拒絕配合檢驗,則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可面臨最高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為提升道路安全,自2026年1月1日起,最大總重介於3,501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也必須按照法定期限安裝限速器(具體時間表見附錄A)。該裝置將強制將貨車車速上限鎖定在60公里/小時。截至2025年12月26日,在應於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安裝的2,485輛貨車中,仍有345輛(約13.9%)尚未安裝。警方將嚴格執行此規定,未達標車輛將被禁止上路,年檢稅也將不予續期。距離截止日僅剩三天,相關公司及車主務必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列出的授權代理商(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完成安裝,否則將面臨嚴厲處罰。

附錄A

限速裝置新規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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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29日 晚上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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