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前偷复制锁匙 大马男偷光下一租客的LV

2018/10/26   •   2万阅
马大富奸盗LV名牌珠宝事件回顾:马大富因在租住单位内留下复制钥匙,两次潜入邻居家中盗窃价值数万令吉的LV手表、戒指和手链,最终被判刑12个月。这起案件涉及复制钥匙、盗窃以及邻里纠纷,揭示了租客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

(新加坡26日讯)大马籍租客搬走时偷偷留下复制钥匙,之后两次返回前屋主的住家偷走新租户价值上万元的LV名牌手表、戒指和手链等,昨天被判坐牢12个月。

被告梁志祥(29岁)面对两项偷窃罪,昨天认罪后被判刑。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288/12880448.avif

梁志祥被判坐牢12个月。(海峡时报)

案发去年8月和12月26日,地点是大巴窑1巷第159座组屋11楼一单位。被告曾租住那里,因此有机会留下单位的钥匙。

根据案情,去年12月26日上午9时,被告用私藏的复制钥匙,进入事发单位,当时新租户许清康(31岁)不在房里,被告径自打开他的房门,偷走他放在睡房里的多件LV名牌物品,包括一个价值7000元(2万1000令吉)的手表、一个价值1000元(3000令吉)的小包包、一个价值800元(2400令吉)的墨镜、一条价值600元(1800令吉)的皮带,总值9400元(2万8200令吉)。

另一项控状显示,被告也曾于去年8月潜入单位偷走许清康价值分别为500元、400元和400元共1300元(3900令吉)的LV戒指和两条手链。

警方最后找回他偷走的9400元财物。

被告求情说他已知错,他和失主是朋友,他也没造成对方损失,事后向他道歉,两人目前还是朋友。

法官最后判他坐牢12个月,也允许他暂时保释外出处理私务,下个月8日才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Post in:中国报 China Press

及时获取本站更新:

设为 Google 偏好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