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前偷複製鎖匙 大馬男偷光下一租客的LV

2018/10/26   •   2萬閱
馬大富奸盜LV名牌珠寶事件回顧:馬大富因在租住單位內留下複製鑰匙,兩次潛入鄰居家中盜竊價值數萬令吉的LV手錶、戒指和手鍊,最終被判刑12個月。這起案件涉及複製鑰匙、盜竊以及鄰里糾紛,揭示了租客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

(新加坡26日訊)大馬籍租客搬走時偷偷留下複製鑰匙,之後兩次返回前屋主的住家偷走新租戶價值上萬元的LV名牌手錶、戒指和手鍊等,昨天被判坐牢12個月。

被告梁志祥(29歲)面對兩項偷竊罪,昨天認罪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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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祥被判坐牢12個月。(海峽時報)

案發去年8月和12月26日,地點是大巴窯1巷第159座組屋11樓一單位。被告曾租住那裡,因此有機會留下單位的鑰匙。

根據案情,去年12月26日上午9時,被告用私藏的複製鑰匙,進入事發單位,當時新租戶許清康(31歲)不在房裡,被告逕自打開他的房門,偷走他放在睡房裡的多件LV名牌物品,包括一個價值7000元(2萬1000令吉)的手錶、一個價值1000元(3000令吉)的小包包、一個價值800元(2400令吉)的墨鏡、一條價值600元(1800令吉)的皮帶,總值9400元(2萬8200令吉)。

另一項控狀顯示,被告也曾於去年8月潛入單位偷走許清康價值分別為500元、400元和400元共1300元(3900令吉)的LV戒指和兩條手鍊。

警方最後找回他偷走的9400元財物。

被告求情說他已知錯,他和失主是朋友,他也沒造成對方損失,事後向他道歉,兩人目前還是朋友。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2個月,也允許他暫時保釋外出處理私務,下個月8日才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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