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杜尼安路发生的一起致命车祸,如今再次引起关注。
一名46岁男子酒后驾车,车上还载着两名年仅3岁和4岁的孩子。行驶途中,他以远超限速的速度撞上一名正在过马路的64岁退休男子,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如今,被告早前被判处11年监禁、罚款1万2000元,并吊销各级驾照15年。他不满刑罚过重,提出上诉要求减刑;控方则认为刑罚不足,要求高庭将刑期加重至12年9个月。
案件星期二(8月11日)在高庭审理上诉,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择日作出裁决,被告目前继续获准保释。

酒后开车,还严重超速
这起致命事故发生在2023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地点是杜尼安路往市区方向、靠近陈嘉庚地铁站一带。
案发路段限速每小时70公里,但被告驾驶的宝马轿车当时车速高达约118至122公里。
事发当天早上,被告因为流鼻涕和咳嗽服用了抗组胺药西替利嗪。
上午约10时,他开车载着3岁和4岁的孩子参加朋友孩子的生日聚会。
期间,他喝了几杯红酒和白酒。
聚会结束后,被告将两个孩子安置在后座的儿童安全座椅,随后驾车回家。
更严重的是,被告前一晚因为需要照顾刚出生的婴儿而睡眠不足,案发时已经感到疲倦。
64岁退休男子过马路,遭宝马猛烈撞击
下午2时许,被告驾驶宝马行驶在杜尼安路最右侧车道。
64岁的退休男子西丹巴兰当时正在过马路。
当死者走到最后一条车道时,被告驾驶的汽车高速冲来,最终猛烈撞上他。
撞击力非常强,不仅造成死者当场死亡,也导致宝马挡风玻璃破裂。
被告的两名年幼孩子也在车祸中受轻伤。
由于两名孩子当时分别只有3岁和4岁,法庭禁止媒体公开任何可能导致他们身份曝光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地点距离一座行人天桥不到100米。

血液酒精浓度远超法定上限
被告事后的血液检测显示:
每100毫升血液含145毫克酒精。
新加坡法定上限为80毫克。
也就是说,他当时的酒精浓度明显超过法律规定。
而且,这并不是被告第一次酒驾。
他早在2015年就曾因没有谨慎驾驶以及酒后驾驶被判罚款及吊销驾照。
这次案件中,他因此被视为严重屡次重犯者。
控方:明知疲倦还喝酒,行为自私且不负责任
控方在上诉陈词中指出,被告在案发前已经知道自己疲倦,却仍然在聚会上喝酒。
更重要的是,他之后并没有选择其他交通方式,而是继续驾驶,并且把两名年幼孩子带上车。
控方认为,这种行为不仅给无辜路人带来致命后果,也让自己的孩子陷入危险。
因此,控方认为现有11年刑期不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要求高庭将刑期提高至:
12年9个月监禁。
1万2000元罚款以及15年禁止驾驶的刑罚则维持不变。
辩方求情:已赔偿死者家属
被告代表律师则认为,目前的11年刑期过重,希望法庭将刑期减至6年4个月至8年。
律师表示,被告对事故以及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已经向死者妻子支付了一笔五位数赔偿金。
律师也强调,被告并非没有认罪意愿,只是当时正在等待另一宗危险驾驶上诉案件的裁决,并希望了解相关判刑标准,因此较迟才正式表明认罪意愿。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没有在规定的第一阶段及时表明认罪意愿,因此不应该获得最高30%的认罪减刑。
认罪时间成上诉关键
根据认罪减刑指导原则,被告如果在案件程序第一阶段、控方已经准备好让其认罪后的12周内表明认罪意愿,刑罚最多可以获得30%的扣减。
但控方认为,被告是在第一阶段之后才表明认罪意愿,因此适用的减刑幅度应该是20%,而不是原审法官采用的30%。
法官在庭上也特别追问这一点。
法官指出,判断认罪减刑的关键,并不是被告最终什么时候正式认罪,而是他什么时候明确表明自己愿意认罪。
法官甚至质疑,如果被告当时真的已经决定认罪,为什么没有在刑事案件解决会议(CCR)之前表明立场。
由于双方已经完成陈词,法官宣布案件择日裁决。
被告目前继续获准保释在外。
最终刑期究竟维持11年,还是加重至12年9个月,也将由高庭之后的裁决揭晓。
一场酒局、一次错误决定,却最终夺走了一条人命,也让两个年幼孩子经历了一场他们原本不应该承受的车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