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超速车相撞致三人伤 巴士司机承认未保持警惕

国家法院。 (图:CNA/Calvin Oh)
私人巴士司机驾驶时未保持警惕,迎面撞上超速行驶的车辆,导致车内司机和另外两名乘客受伤。涉案巴士司机昨天在庭上认罪。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60岁的私人巴士司机Arumugom Subramaniam 昨天(3日)面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的控状并认罪。他将在本月25日上庭闻判。
庭上透露,Arumugom Subramaniam 于2021年2月2日凌晨在加冷大道一带开巴士接送工人。
当时,他沿着巴耶利峇路行驶,在交通灯显示绿灯时,他正靠近巴耶利峇路和芽笼东中路十字路口。当巴士转入芽笼东中路时,本案中受伤的轿车司机Byran Phua正从反方向开车驶来。
Arumugom Subramaniam因未保持警惕,而与Byran Phua车子撞上。当时,Byran Phua的车辆理应优先行驶。
两车相撞后,后者轿车前部起火。Byran Phua和车内两名乘客Nan Sien Nyunt和Joshua Choo Yong Kin被送往陈笃生医院进行抢救。Byran Phua身上多处受伤,其中包括下肢和右肋骨折,以及轻微的钝性心肌损伤。
乘客Joshua Choo Yong Kin则是颅骨骨折,另一名乘客Nan Sien Nyunt出现大小肠受伤、胃部组织撕裂,以及胸部和脊柱部位骨折必须接受手术。
控方:对方超速 被告应轻判
控方表示,虽然Arumugom Subramaniam 造成中等程度的伤害,但由于对方车辆当时是以两倍速行驶,导致巴士司机无法及时作出反应,要求只判处其罚款3000元至5000元,而非监禁两周。
此外,控方也指出,虽然Arumugom Subramaniam的罪责较轻,但仍应吊销其24个月驾驶资格,因为他是一名惯犯且驾驶重型车辆。
“被告当时驾驶的是一辆巴士,属于重型车辆,更难控制,也更难根据路面上的情况做出即时反应。因此,他必须保持警惕,为Byran Phua的车子让路,这一点尤为重要。”
所有交通规则重犯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
若违列行为与驾驶车辆有关,违列者可被判终身或一段时间内吊销执照,或考取执照。
另外,庭上未进一步透露超速司机Byran Phua会面对什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