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超速車相撞致三人傷 巴士司機承認未保持警惕

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私人巴士司機駕駛時未保持警惕,迎面撞上超速行駛的車輛,導致車內司機和另外兩名乘客受傷。涉案巴士司機昨天在庭上認罪。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60歲的私人巴士司機Arumugom Subramaniam 昨天(3日)面對牴觸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的控狀並認罪。他將在本月25日上庭聞判。
庭上透露,Arumugom Subramaniam 於2021年2月2日凌晨在加冷大道一帶開巴士接送工人。
當時,他沿著巴耶利峇路行駛,在交通燈顯示綠燈時,他正靠近巴耶利峇路和芽籠東中路十字路口。當巴士轉入芽籠東中路時,本案中受傷的轎車司機Byran Phua正從反方向開車駛來。
Arumugom Subramaniam因未保持警惕,而與Byran Phua車子撞上。當時,Byran Phua的車輛理應優先行駛。
兩車相撞後,後者轎車前部起火。Byran Phua和車內兩名乘客Nan Sien Nyunt和Joshua Choo Yong Kin被送往陳篤生醫院進行搶救。Byran Phua身上多處受傷,其中包括下肢和右肋骨折,以及輕微的鈍性心肌損傷。
乘客Joshua Choo Yong Kin則是顱骨骨折,另一名乘客Nan Sien Nyunt出現大小腸受傷、胃部組織撕裂,以及胸部和脊柱部位骨折必須接受手術。
控方:對方超速 被告應輕判
控方表示,雖然Arumugom Subramaniam 造成中等程度的傷害,但由於對方車輛當時是以兩倍速行駛,導致巴士司機無法及時作出反應,要求只判處其罰款3000元至5000元,而非監禁兩周。
此外,控方也指出,雖然Arumugom Subramaniam的罪責較輕,但仍應吊銷其24個月駕駛資格,因為他是一名慣犯且駕駛重型車輛。
「被告當時駕駛的是一輛巴士,屬於重型車輛,更難控制,也更難根據路面上的情況做出即時反應。因此,他必須保持警惕,為Byran Phua的車子讓路,這一點尤為重要。」
所有交通規則重犯者,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若違列行為與駕駛車輛有關,違列者可被判終身或一段時間內吊銷執照,或考取執照。
另外,庭上未進一步透露超速司機Byran Phua會面對什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