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任命非选举理事为会长引争议 部分律师促召开特别大会

2025/12/12   •   653阅
新加坡律师公会任命迪内希·迪伦为新会长,但其并非会员选举产生,引发部分律师对公会独立性的担忧。据悉,律师公会已收到会员申请召开特别大会,律政部表示委任理事并非其代表,权力属于公会理事会。更多关于新加坡律师公会改革和会员权益的讨论,请关注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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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律师公会。(图:谷歌街景)

新加坡律师公会任命并非由会员选出的理事会成员迪内希·迪伦(Dinesh Singh Dhillon)为新会长,引发部分律师对律师公会独立性的关注,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看到的通告,特别会员大会定这个月22日举行。

报道说,迪伦并非由公会大约6400名会员选出,而是由律政部长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在去年任命的三名理事之一。

根据公会一贯的做法,会员每年10月会投票选出理事会成员,当选理事再自行选出会长、副会长和财政。而部长任命的理事从未直接担任会长职务,迪伦相信是首例,因而引发不满。

律师公会证实在上个月24日收到部分会员提交、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申请,但公会表示不会召开大会,而是在前天(10日)下午召开茶叙会,讨论相关事宜。

公会答复CNA询问时说,迪伦是首个被部长任命,并被选为会长的理事。但公会强调,这不是第一次有部长任命的理事出任领导层职务,过去也有人曾担任副会长或财政。

公会也说,《律师专业法令》并没有禁止由部长任命的理事出任会长或其他职务,也没有特别列明出任会长的资格或条件。

律政部答复CNA时则说,部长委任的理事并非律政部的代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应以公会理事会和法律界的最佳利益为依据。而领导层职务的选举,纯属公会理事会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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