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国籍的原中国公民章某因未注销中国户籍,还在深圳长期工作,最终被中国警方认定为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

事件经过 据《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章某原本是中国公民,2018年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将户籍迁入深圳。但当时他已经加入新加坡国籍。需要注意的是户籍转移只是行政管理行为,并不等同于国籍认定。
2020年2月,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短期探亲签证(Q2)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在深圳某公司继续领取薪酬。到了同年7月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时,出入境部门发现他名下仍登记有深圳户籍,直至2023年他才正式办理户籍注销。
调查显示,章某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资料,确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并在过去十年多次持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9次,出入境187次。因此,警方认定他已经不具备中国国籍,却在没有合法居留和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居住和工作,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不服判决,自以为长期住中国没事?
章某在诉讼中辩称,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并未在新加坡定居,曾持中国证件办理过相关事务,因此仍应被视作中国公民。
但法院认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是否注销户籍并不影响国籍认定。
同时,他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合法居留的情况下长期工作和居住就属于违法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驳回了章某的全部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