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章某因未註銷中國戶籍,還在深圳長期工作,最終被中國警方認定為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

事件經過 據《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章某原本是中國公民,2018年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但當時他已經加入新加坡國籍。需要注意的是戶籍轉移只是行政管理行為,並不等同於國籍認定。
2020年2月,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短期探親簽證(Q2)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後未離境,並在深圳某公司繼續領取薪酬。到了同年7月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時,出入境部門發現他名下仍登記有深圳戶籍,直至2023年他才正式辦理戶籍註銷。
調查顯示,章某曾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交資料,確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並在過去十年多次持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9次,出入境187次。因此,警方認定他已經不具備中國國籍,卻在沒有合法居留和工作許可的情況下長期居住和工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處罰。
不服判決,自以為長期住中國沒事?
章某在訴訟中辯稱,自己長期在中國生活,並未在新加坡定居,曾持中國證件辦理過相關事務,因此仍應被視作中國公民。
但法院認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自願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是否註銷戶籍並不影響國籍認定。
同時,他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合法居留的情況下長期工作和居住就屬於違法行為。法院最終認定公安機關執法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處罰適當,駁回了章某的全部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