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13岁时就曾性侵亲姐姐的少年,在少年之家度过几年后返回家庭,却在姐姐熟睡时再次对其进行猥亵。
尽管该名现年19岁的青年被认为适合接受感化训练,但最终仍被判处12个月监禁,并处以一鞭鞭刑。
地区法官卡罗尔·林(Carol Ling)裁定,对于一名年轻罪犯而言,震慑犯罪的必要性高于对其进行康复治疗的重点。
控方指出,该少年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因为他出于“宗教信仰”而克制与女友发生性关系,但却选择不对姐姐克制。
法庭还获悉,该家庭在维持保护措施(如分开睡眠安排和监督)方面表现出“能力有限”。
目前,该少年正就其判决提出上诉,现处于保释状态。
案件详情
由于有保护受害者身份的禁令,该罪犯不能透露姓名。
根据9月10日公布的判决书,他在13岁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性侵并猥亵其姐姐。姐姐比他大一岁多。
当时,该少年收到了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出于保护原因,他被送往福利院约三年,并被转介至青少年性行为治疗计划(Positive Adolescent Sexuality Treatment Programme)。
2023年期间,他返回家中与受害者及其他家人同住。
他与受害者以及弟弟共用一间卧室,三人共用两张床垫。
2025年2月,在他17至18岁期间,该少年多次在深夜趁姐姐熟睡时对其进行猥亵。
这种犯罪行为每周至少发生两次。有时姐姐会醒来并转身避开,或表现出愤怒。
2025年2月中旬,家里购买了一张上下铺床位并放在卧室里。该少年和弟弟睡在下铺,姐姐睡在上铺。
同月晚些时候,该少年在半夜醒来,趁姐姐在上铺熟睡时再次对其猥亵。当时弟弟不在房间内。
受害者于2025年3月4日向警方报案。
现年19岁的该少年承认了两项猥亵姐姐的罪名,另有三项指控被纳入考虑范围。
控方反对申请缓刑和感化训练适用性报告,并要求判处监禁及鞭刑。
量刑辩论
副检察官卢辉仪(Lu Huiyi)表示,鉴于该少年的顽固程度以及对姐姐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感化训练是不合适的。
卢女士指出,该少年对同一受害者存在重复犯罪的模式,且控方认为他缺乏真正的悔意,甚至表达了对姐姐的恨意。
卢女士还提到,他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声称姐姐会“假装允许”他的触摸。她表示,他任何的悔意主要是针对其母亲,而非受害者。
控方还指出,该家庭的保护环境糟糕,且罪犯选择不使用他在对待女友时所表现出的自制力。
该被告由公共辩护办公室(PDO)的Ashwin Ganapathy和Daniel Yeap律师代表。他们最初申请缓刑和感化训练适用性报告,并在报告显示其适用后,主张对其进行感化训练。
PDO律师表示,其当事人是一名年轻罪犯,既非惯犯也非顽固之辈。他们认为,早前的犯罪行为仅导致了有条件警告而非定罪,因此不能被认定为顽固。
他们补充说,其当事人及其母亲在 returning home 后已努力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
律师辩称,感化训练将提供比12个月监禁更长且更结构化的干预。他将在感化训练中心至少待满12个月才能获释,而12个月的监禁在减刑后可能仅需服刑约8个月。
林法官承认对年轻罪犯康复治疗的重视,但认为这被震慑犯罪的需求所取代。
她表示,在本次犯罪之前“仅发生过一次”事件并不能成为被告的减刑理由,因为针对亲姐姐的性犯罪“一次就太多了”。
林法官说:“被告之前的性犯罪行为仅收到有条件警告而非法院起诉,这是当局给予他的宽容——但从他随后的行为来看,他显然将此视为理所当然。”
她补充说,该少年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的姐姐身上,且其行为中带有“某种报复心理”,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法官表示,此前侧重于康复的干预措施已经失败。
上诉将在稍后日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