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内地,香港企业家在新加坡做区域控股、投融资与家族资产治理。下面按“能落地、能过审、能解释得清楚”的标准,整理关键要点(以税务局 IRAS/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公开规则为准)。
新加坡公司核心优势
• 企业所得税率 17%;符合条件的新公司可享前3个税务年度的减免(S$100k免75%,次S$100k免50%)。
• 没有资本利得税,外国来源收入在汇入新加坡时,可在满足条件下申请豁免税;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派发股息后股东不再纳个人所得税。
• 与约100个国家/辖区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适合做跨境股息/利息/服务费结构优化。
• Pillar 2(BEPS 2.0)对符合门槛的跨国集团自财年2025起实施相关Top-up Tax框架,设立前建议做集团层面税负测算。

香港控股 vs 新加坡控股:怎么选
• 香港也是属地来源征税、两级税率(公司首HK$2m利润8.25%/其后16.5%);单在香港收到的海外分红、利息或卖股权赚的钱,不一定还能“自动免税”,要看你在香港有没有真实经营和人员等实质。
• 新加坡政府激励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网络更适合“在东盟ASEAN有人员/合同/客户/资金安排”的运营型架构。
• 实务建议:纯控股与被动收益为主→先评估香港FSIE与实质;区域运营/融资/持牌业务→多考虑新加坡。
资产保护工具
新加坡的信托/家办适合做资产隔离、传承与家族治理;但仍需满足AML/CFT与CRS等申报框架。通常需配合持牌信托公司完成合规与尽调。
合规提醒
2025年6月起政府CSP监管与AML/CFT要求已加强;2025年6月16日起挂名董事,股东 nominee安排需申报至ACRA中央登记册,且挂名 nominee状态会在Business Profile显示—因此“挂名/代持/控股”必须提前做合规与实质规划。
我的建议:设立新加坡公司前先做“税务居民/实质/资金路径/税务DTA可行性/集团Pillar 2影响”评估,避免后期重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