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反应比一般司机慢近3倍,75岁老汉驾驶货车时未及时发现正在过马路的91岁拄杖老翁,导致对方被撞飞,头部受重创成植物人,被判坐牢5个月并吊牌6年。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75岁的新加坡男子黄连辉,他前日承认一项粗心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受害者是91岁的张文连。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3时11分许,地点位于大巴窑1巷,靠近第131座组屋的路段。

被告黄连辉。
事发时,受害者与妻子正步行前往物理治疗课程。两人当时站在第128座组屋前的人行道,准备通过中央分界堤的安全岛过马路。由于受害者年事已高,需借助拐杖行走且速度较慢,妻子先行过马路,受害者则跟随在后。
与此同时,被告驾驶货车沿该道路行驶,却没有保持适当观察,未能及时发现正在横越马路的受害者。
受害者进入马路约6秒后,被告才察觉他的存在,最终货车撞上受害者。猛烈撞击导致受害者被撞至腾空飞起,随后跌落在马路上。事发时交通流量较少,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事故发生后,被告下车查看受害者情况,受害者随后由救护车送往陈笃生医院急救。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全身上下有多处擦伤。脑部扫描则发现,他出现急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症状,同时伴有双侧额叶挫伤,以及左侧额骨和顶骨骨折。
受害者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住院共102天,之后转往社区医院休养至2025年6月21日。
反应比一般驾驶者慢近3倍
根据卫生科学局的事后报告,若被告具备一般驾驶者的反应时间,即1.3秒至2.2秒,并以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行驶,他原本应能够及时停车,避免撞上受害者。
报告指出,被告的估计感知反应时间介于5.9秒至6秒之间,比一般驾驶者慢近3倍。
考虑到被告仍需安排生意及处理个人事务,包括银行账户交接等事宜,法官批准他展期至8月7日开始服刑。(人名音译)
求情:被告患癌
一眼近失明
控方促判监禁,律师称被告其中一只眼睛几乎完全失明,身患多病,盼罚款吊牌代替坐牢。
控方陈词时说,受害者伤势严重,而且被告驾驶时存在高度疏忽,因此须判处他监禁,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4个半月,吊销各级驾照7年。
代表律师替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当时是以时速50公里行驶,并未超速,也没有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或作出任何危险行为。他形容,这是一场“不幸意外”。
他说,被告身为年长人士,其中一只眼睛几乎完全失明,即将接受白内障手术,也患有癌症与心脏疾病,希望法官开恩,盼他吊牌与罚款而非监禁。
律师:受害者已91岁
轻推或也可致严重伤害
律师在庭上坚称老翁违规过马路遭控方驳回后,又说老翁高龄91岁,即使只是轻轻一推也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被法官斥责。
律师也辩称,受害者某种程度上属于违规过马路,因此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对此,控方当庭播放事发时的视频画面,驳斥辩方的说法,指出案发地点设有专供行动较缓慢的长者分段过马路使用的安全岛,受害者正是通过该过街设施过马路,并非违规。
另外,虽然当时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司机仍有责任留意路况。
律师又指出,受害者当时已91岁,身体本就比一般人脆弱,即使只是轻轻一推,也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不能仅凭伤势严重,就认定本案属于高伤害程度。
法官下判时批评律师只着眼于被告的处境,并表示受害者的年龄并不重要,因为他依然在承受这场车祸所带来的痛苦。
老翁成植物人
受害者生活起居须依赖他人,通过鼻胃管进食,家属医疗护理费逾9万4000元。
根据评估,受害者在陈笃生医院住院期间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未来进一步恢复身体机能的可能性较低,需要长期协助。
目前,受害者仍需要依赖看护者协助行动及处理个人卫生,并通过鼻胃管进食。
截至今年2月28日,受害者家属因车祸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与救护车费用已达约9万421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