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反應比一般司機慢近3倍,75歲老漢駕駛貨車時未及時發現正在過馬路的91歲拄杖老翁,導致對方被撞飛,頭部受重創成植物人,被判坐牢5個月並吊牌6年。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75歲的新加坡男子黃連輝,他前日承認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受害者是91歲的張文連。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12月27日下午3時11分許,地點位於大巴窯1巷,靠近第131座組屋的路段。

被告黃連輝。
事發時,受害者與妻子正步行前往物理治療課程。兩人當時站在第128座組屋前的人行道,準備通過中央分界堤的安全島過馬路。由於受害者年事已高,需藉助拐杖行走且速度較慢,妻子先行過馬路,受害者則跟隨在後。
與此同時,被告駕駛貨車沿該道路行駛,卻沒有保持適當觀察,未能及時發現正在橫越馬路的受害者。
受害者進入馬路約6秒後,被告才察覺他的存在,最終貨車撞上受害者。猛烈撞擊導致受害者被撞至騰空飛起,隨後跌落在馬路上。事發時交通流量較少,天氣晴朗,路面乾燥。
事故發生後,被告下車查看受害者情況,受害者隨後由救護車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全身上下有多處擦傷。腦部掃描則發現,他出現急性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症狀,同時伴有雙側額葉挫傷,以及左側額骨和頂骨骨折。
受害者於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間住院共102天,之後轉往社區醫院休養至2025年6月21日。
反應比一般駕駛者慢近3倍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事後報告,若被告具備一般駕駛者的反應時間,即1.3秒至2.2秒,並以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行駛,他原本應能夠及時停車,避免撞上受害者。
報告指出,被告的估計感知反應時間介於5.9秒至6秒之間,比一般駕駛者慢近3倍。
考慮到被告仍需安排生意及處理個人事務,包括銀行帳戶交接等事宜,法官批准他展期至8月7日開始服刑。(人名音譯)
求情:被告患癌
一眼近失明
控方促判監禁,律師稱被告其中一隻眼睛幾乎完全失明,身患多病,盼罰款吊牌代替坐牢。
控方陳詞時說,受害者傷勢嚴重,而且被告駕駛時存在高度疏忽,因此須判處他監禁,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4個半月,吊銷各級駕照7年。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當時是以時速50公里行駛,並未超速,也沒有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或作出任何危險行為。他形容,這是一場「不幸意外」。
他說,被告身為年長人士,其中一隻眼睛幾乎完全失明,即將接受白內障手術,也患有癌症與心臟疾病,希望法官開恩,盼他吊牌與罰款而非監禁。
律師:受害者已91歲
輕推或也可致嚴重傷害
律師在庭上堅稱老翁違規過馬路遭控方駁回後,又說老翁高齡91歲,即使只是輕輕一推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被法官斥責。
律師也辯稱,受害者某種程度上屬於違規過馬路,因此不應將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對此,控方當庭播放事發時的視頻畫面,駁斥辯方的說法,指出案發地點設有專供行動較緩慢的長者分段過馬路使用的安全島,受害者正是通過該過街設施過馬路,並非違規。
另外,雖然當時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但司機仍有責任留意路況。
律師又指出,受害者當時已91歲,身體本就比一般人脆弱,即使只是輕輕一推,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因此不能僅憑傷勢嚴重,就認定本案屬於高傷害程度。
法官下判時批評律師只著眼於被告的處境,並表示受害者的年齡並不重要,因為他依然在承受這場車禍所帶來的痛苦。
老翁成植物人
受害者生活起居須依賴他人,通過鼻胃管進食,家屬醫療護理費逾9萬4000元。
根據評估,受害者在陳篤生醫院住院期間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未來進一步恢復身體機能的可能性較低,需要長期協助。
目前,受害者仍需要依賴看護者協助行動及處理個人衛生,並通過鼻胃管進食。
截至今年2月28日,受害者家屬因車禍承擔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與救護車費用已達約9萬421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