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在律师陪同下抵达法庭。(图:吕思娴)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的律师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被拒。律师昨天(5日)针对该事项提出刑事检讨,要求法官裁定控方是否应该满足前述要求。
在刑事案件的审讯中,控方一般会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无法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控方可对庭上提呈他们按照规定录取的陈述书来取代口头供证。这些陈述书最终是否会被接受成为证据,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因此这些陈述书都被称为“附条件陈述书”。
除了上述,辩方同时要求控方征询出庭证人是否愿意提供附条件陈述书,并为辩方提供相关的附条件陈述书,如果有证人不愿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辩方提供一份控方将引证的草拟附条件陈述书,以及一封阐明证人为何不愿意的书信。
易华仁面对贪污等35项控状
易华仁目前面对贪污等35项控状,当中包括27项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的控状,以及八项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的控状。
控方原本有意将涉及不同人士的控状分开审讯,他的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5月8日在高等法院就此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全部一起进行审讯,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终通过他的请求。
双方之后于6月11日在内堂进行了刑事证据披露会议,审理的助理主簿拒绝通过辩方要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附条件陈述书的要求,辩方于是提出上述刑事检讨。
有关刑事检讨昨天(5日)在高庭审理。易华仁在早上9点26分左右抵达高庭,时隔多月,他略显憔悴,也消瘦了不少,看到媒体记者只是微微笑,并未开口说话。
十多个关注此案的公众一早也来到高庭听审,开审前,一些公众还和易华仁在庭外交头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