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庭。(圖:呂思嫻)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律師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被拒。律師昨天(5日)針對該事項提出刑事檢討,要求法官裁定控方是否應該滿足前述要求。
在刑事案件的審訊中,控方一般會傳召證人出庭作證。對於那些無法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控方可對庭上提呈他們按照規定錄取的陳述書來取代口頭供證。這些陳述書最終是否會被接受成為證據,需要符合一些條件,因此這些陳述書都被稱為「附條件陳述書」。
除了上述,辯方同時要求控方徵詢出庭證人是否願意提供附條件陳述書,並為辯方提供相關的附條件陳述書,如果有證人不願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辯方提供一份控方將引證的草擬附條件陳述書,以及一封闡明證人為何不願意的書信。
易華仁面對貪污等35項控狀
易華仁目前面對貪污等35項控狀,當中包括27項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的控狀,以及八項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的控狀。
控方原本有意將涉及不同人士的控狀分開審訊,他的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5月8日在高等法院就此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全部一起進行審訊,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終通過他的請求。
雙方之後於6月11日在內堂進行了刑事證據披露會議,審理的助理主簿拒絕通過辯方要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證人附條件陳述書的要求,辯方於是提出上述刑事檢討。
有關刑事檢討昨天(5日)在高庭審理。易華仁在早上9點26分左右抵達高庭,時隔多月,他略顯憔悴,也消瘦了不少,看到媒體記者只是微微笑,並未開口說話。
十多個關注此案的公眾一早也來到高庭聽審,開審前,一些公眾還和易華仁在庭外交頭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