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撞到骑行者的私家车司机在高等法院裁定骑行者的“促成过失”显著降低了司机的责任后,原有的监禁刑期被改为罚款。
叶成比(Eric Yeo Seong Bee)此前承认一项“驾驶时未充分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指控,被判处监禁一周,并被吊销驾驶执照五年。
他随后提出上诉,认为在决定其责任程度时,应将骑行者自身的过失考虑在内,并引用了以往涉及促成过失的案例来支持其论点。
叶先生还主张,地区法院法官错误地认为他无视交通规则和条例。
在周三(10月7日)公布的判决中,高等法院同意受害者的行为应当被考虑在内,并认定地区法院法官未能这样做属于失误。
法院裁定,由于骑行者的过失,叶先生的责任被“显著降低”,因此将监禁刑期改为最高额度的 5,000新加坡元(约3,900美元) 罚款。
事故经过
2023年4月15日,叶先生在欧南路(Outram Road)附近的一个斑马线上撞到了受害者。当时,这名私家车司机正沿着通往欧东成街(Eu Tong Sen Street)的匝道行驶,在注意到前方有斑马线时减速了。
然而,他没有停车,也没有保持适当的观察,与一名沿着欧南路旁人行道骑行并转入斑马线的受害者相撞。
该骑行者在过马路前没有停下,在进入斑马线时被叶先生撞到。碰撞发生后,叶先生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救护车电话。
受害者脊柱骨折,接受了脊柱后方内固定和稳定手术。
医生表示,此次事故后受害者不应留下永久性损伤,并为其开具了72天的病假单。
高等法院裁决
地区法院法官在量刑时考虑了叶先生多次被罚款的交通违章记录,包括2019年的一项鲁莽驾驶罪以及2024年的一次闯红灯行为。
最初的裁决还考虑到了叶先生对当局的配合、对受害者的救助以及其认罪的态度。
地区法院此前认为,骑行者的过失与叶先生的责任无关,因为受害者在斑马线拥有优先权,无论骑行者是否停止,叶先生都应格外小心。
然而,高等法院裁定,在本案中,叶先生的道德责任受到了受害者行为的影响,并指出骑行者在斑马线同样承担一定的义务。
在审查了叶先生的车载摄像头录像后,高等法院发现受害者违反了义务:他没有以能够随时在斑马线前停止的速度行驶,且在过马路前没有停下来观察来车。该骑行者也因其行为受到了严厉警告。
法官 Dedar Singh Gill J 表示,骑行者未能以可停止的速度接近,缩短了叶先生的反应时间;而他未观察来车,进一步降低了司机注意到他的机会。
法官指出,叶先生在接近斑马线时减速这一事实至关重要,因为这表明如果受害者当时停了下来,司机同样有可能停下来,这并非“不可想象”。
法官同时不同意此前将本案定为“较轻伤害”中较高等级的认定,指出受害者的整体伤害程度低于以往同类分级案例。
不过,法官维持了此前关于叶先生违反交通规则的认定,指出他未能停在斑马线前,违反了让骑行者自由且不受干扰通行的义务。
综合来看,法官裁定本案应以罚款代替监禁,因为该案涉及的“伤害程度”处于中等水平,而“责任程度”处于最低端。
法官表示,尽管叶先生配合调查和及早认罪等因素可以减轻处罚,但鉴于其多次交通违章记录,处以最高额度罚款是合理的。
叶先生被吊销驾驶执照五年的处罚依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