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分别年仅15岁和16岁的男性青少年,因涉嫌在两起独立案件中逃避警方路障并导致交通警察(TP)及陆路交通管理局(LTA)人员受伤,将于2026年6月24日在法院被起诉。
案件一
2025年3月21日晚上约11点25分,交通警察(TP)与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Commonwealth Avenue West往Commonwealth Avenue方向进行联合路障检查。一名15岁少年骑行一辆未注册的个人移动设备(PMD)在道路上行驶,在发现路障后,他迅速冲上人行道,抛弃PMD并与一名男性乘客一同徒步逃跑。两人随后被交通警察逮捕。
该15岁少年将面临以下指控:违反《2004年警察部队法》第26(5)条逃避警察路障;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5A条在公共道路上骑行PMD;以及违反《2017年活跃出行法》第16(1)(a)条和第28B(3)条在人行道上骑行PMD及骑行未注册的应注册PMD。
案件二
在同一地点的另一起事件中,一名16岁少年驾驶一辆未注册车辆高速冲向路障,撞击到两名驻守在现场的执法人员。一名28岁的男性交通警察受伤,包括头部血肿、擦伤和髋部疼痛;而一名44岁的男性LTA官员伤势严重,包括脑损伤、膝盖骨折、肌肉撕裂和韧带扭伤。两名警员及该少年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该16岁少年将面临多项指控:违反《2004年警察部队法》第26(5)条逃避警察路障;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2A)(a)条鲁莽驾驶导致严重伤害;违反该法第64(2B)(a)条鲁莽驾驶导致伤害;违反该法第62(4)条未成年驾驶;违反《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在无保险情况下使用机动车;以及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使用未注册车辆。
请参阅附件A了解各项罪行的处罚,附件B为执法行动的照片。
警方通过设立路障来威慑并侦查犯罪。提醒公众在路障检查时应积极配合。警方对任何逃避路障并危及执法人员及公众安全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公众,公共道路禁止骑行PMD,违规者将被依法处置。
附件 A
《1961年道路交通法》 根据第64(2A)(a)条,危险驾驶导致严重伤害可被判处一年至五年监禁,并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若再次被定罪,可判处两至十年监禁,并至少取消八年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第64(2B)(a)条,危险驾驶导致伤害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若再次被定罪,罚款可增至20,000新加坡元,监禁最高四年,或两者兼施,并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2004年警察部队法》第26(5)条,逃避警察路障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七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4)条,未成年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5A条,在公共道路骑行PMD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复违规者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使用未注册车辆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再次被定罪者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2017年活跃出行法》 根据第16(1)(a)条,在人行道骑行PMD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复违规者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28B(3)条,在人行道骑行未注册的应注册PMD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复违规者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15岁少年及其乘客骑行的未注册PMD。


16岁少年骑行的未注册车辆,该车撞击一名交通警察和一名LTA官员,分别导致两人受伤及严重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