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分別年僅15歲和16歲的男性青少年,因涉嫌在兩起獨立案件中逃避警方路障並導致交通警察(TP)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人員受傷,將於2026年6月24日在法院被起訴。
案件一
2025年3月21日晚上約11點25分,交通警察(TP)與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Commonwealth Avenue West往Commonwealth Avenue方向進行聯合路障檢查。一名15歲少年騎行一輛未註冊的個人移動設備(PMD)在道路上行駛,在發現路障後,他迅速衝上人行道,拋棄PMD並與一名男性乘客一同徒步逃跑。兩人隨後被交通警察逮捕。
該15歲少年將面臨以下指控:違反《2004年警察部隊法》第26(5)條逃避警察路障;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5A條在公共道路上騎行PMD;以及違反《2017年活躍出行法》第16(1)(a)條和第28B(3)條在人行道上騎行PMD及騎行未註冊的應註冊PMD。
案件二
在同一地點的另一起事件中,一名16歲少年駕駛一輛未註冊車輛高速沖向路障,撞擊到兩名駐守在現場的執法人員。一名28歲的男性交通警察受傷,包括頭部血腫、擦傷和髖部疼痛;而一名44歲的男性LTA官員傷勢嚴重,包括腦損傷、膝蓋骨折、肌肉撕裂和韌帶扭傷。兩名警員及該少年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該16歲少年將面臨多項指控:違反《2004年警察部隊法》第26(5)條逃避警察路障;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2A)(a)條魯莽駕駛導致嚴重傷害;違反該法第64(2B)(a)條魯莽駕駛導致傷害;違反該法第62(4)條未成年駕駛;違反《1960年機動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在無保險情況下使用機動車;以及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條使用未註冊車輛。
請參閱附件A了解各項罪行的處罰,附件B為執法行動的照片。
警方通過設立路障來威懾並偵查犯罪。提醒公眾在路障檢查時應積極配合。警方對任何逃避路障並危及執法人員及公眾安全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同時,警方提醒公眾,公共道路禁止騎行PMD,違規者將被依法處置。
附件 A
《1961年道路交通法》 根據第64(2A)(a)條,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可被判處一年至五年監禁,並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若再次被定罪,可判處兩至十年監禁,並至少取消八年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第64(2B)(a)條,危險駕駛導致傷害可被處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若再次被定罪,罰款可增至20,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四年,或兩者兼施,並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2004年警察部隊法》第26(5)條,逃避警察路障可被處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七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4)條,未成年駕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60年機動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駕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5A條,在公共道路騎行PMD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複違規者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條,使用未註冊車輛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次被定罪者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2017年活躍出行法》 根據第16(1)(a)條,在人行道騎行PMD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複違規者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第28B(3)條,在人行道騎行未註冊的應註冊PMD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複違規者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附件 B

15歲少年及其乘客騎行的未註冊PMD。


16歲少年騎行的未註冊車輛,該車撞擊一名交通警察和一名LTA官員,分別導致兩人受傷及嚴重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