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Edmond Yao Zhi Hai 。(图:CNA/Raydza Rahman)
持有印尼公民权的本地男子逃兵役近30年罪成后,控方前天(28日)陈词促请法官判他入狱三年,这也是逃兵役的最高刑罚。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47岁的本地男子Edmond Yao Zhi Hai早前就一项自1997年1月就未报到服兵役的罪状进行抗辩。法官在审讯结束后判他逃兵役罪名成立,控辩双方昨天在国家法院针对刑罚陈词,被告也同时针对其他触犯移民法令的罪状认罪。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被告1978年在本地出生受教育,也有本地身份证。他从小也获得印度尼西亚公民权,称受印尼法律约束,不得在本地服兵役,否则会失去当地公民权,因此没有在本地服兵役。
控方促判监三年 辩方求判罚款就好
控方在庭上促请法官判被告入狱三年,其他抵触移民法令的罪状则建议判他罚款3000元。
代表被告的律师苏呢尔则指控方提出的判监请求“完全不尊重”被告希望保留其印尼公民权的意愿,从某种程度上可说也“不尊重印度尼西亚。”
律师说,国民服役对公民而言自然至关重要,但本案属于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被告同时拥有新加坡及印度尼西亚国籍。律师也说,国防部和移民与关卡局早就知悉被告的情况,但他们并未及早对被告采取任何行动。“但不能说他是在逃避,不能说他试图隐瞒。他其实是坦荡荡的,出入新加坡时使用的是印度尼西亚的护照,被问起时也作出了解释。”
苏呢尔表示,本案已无需强调个别威慑,因为被告已过了可以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年纪。至于一般的威慑,他说本案独特,相信再也没有人像他一样同时拥有双重国籍,还要承担一旦服役就会失去印尼国籍的后果。“他还能怎么做?去服役就是去印尼国籍,这对他公平吗?”
控方反驳律师“言重了”,指他不应说控方起诉其他国家的公民就说是对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尊重。主控官强调:“我们在正当援引新加坡法律起诉触犯法律的本地公民。”
主控官还说,被告拥有双重国籍“无关紧要”,不是获宽恕的借口也不会减轻他的罪行。“这是我们见过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被告一再把责任推卸给政府机构,彰显他毫无悔意,必须判处他最高的刑罚。”
法官表示他需要时间考虑刑罚,案件展延到5月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