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服兵役近30年 控方要求判監三年最高刑罰

2026/04/30   •   814閱
一名擁有印尼國籍的本地男子因逃避國民服役長達近30年,引發法律與國籍衝突的激烈辯論。面對控方提出的最高三年監禁刑罰,辯方律師堅稱被告是為了保住印尼公民權,屬於特殊案例;而控方則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責被告推卸責任且毫無悔意。本案涉及雙重國籍身份下的法律困境,究竟法官將如何裁決?案件最新進展與庭審細節全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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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Edmond Yao Zhi Hai 。(圖:CNA/Raydza Rahman)

持有印尼公民權的本地男子逃兵役近30年罪成後,控方前天(28日)陳詞促請法官判他入獄三年,這也是逃兵役的最高刑罰。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7歲的本地男子Edmond Yao Zhi Hai早前就一項自1997年1月就未報到服兵役的罪狀進行抗辯。法官在審訊結束後判他逃兵役罪名成立,控辯雙方昨天在國家法院針對刑罰陳詞,被告也同時針對其他觸犯移民法令的罪狀認罪。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被告1978年在本地出生受教育,也有本地身份證。他從小也獲得印度尼西亞公民權,稱受印尼法律約束,不得在本地服兵役,否則會失去當地公民權,因此沒有在本地服兵役。

控方促判監三年 辯方求判罰款就好

控方在庭上促請法官判被告入獄三年,其他牴觸移民法令的罪狀則建議判他罰款3000元。

代表被告的律師蘇呢爾則指控方提出的判監請求「完全不尊重」被告希望保留其印尼公民權的意願,從某種程度上可說也「不尊重印度尼西亞。」

律師說,國民服役對公民而言自然至關重要,但本案屬於一個非常特殊的例子,被告同時擁有新加坡及印度尼西亞國籍。律師也說,國防部和移民與關卡局早就知悉被告的情況,但他們並未及早對被告採取任何行動。「但不能說他是在逃避,不能說他試圖隱瞞。他其實是坦蕩蕩的,出入新加坡時使用的是印度尼西亞的護照,被問起時也作出了解釋。」

蘇呢爾表示,本案已無需強調個別威懾,因為被告已過了可以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的年紀。至於一般的威懾,他說本案獨特,相信再也沒有人像他一樣同時擁有雙重國籍,還要承擔一旦服役就會失去印尼國籍的後果。「他還能怎麼做?去服役就是去印尼國籍,這對他公平嗎?」

控方反駁律師「言重了」,指他不應說控方起訴其他國家的公民就說是對其他國家的法律不尊重。主控官強調:「我們在正當援引新加坡法律起訴觸犯法律的本地公民。」

主控官還說,被告擁有雙重國籍「無關緊要」,不是獲寬恕的藉口也不會減輕他的罪行。「這是我們見過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被告一再把責任推卸給政府機構,彰顯他毫無悔意,必須判處他最高的刑罰。」

法官表示他需要時間考慮刑罰,案件展延到5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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