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借款人因一时冲动而借贷,新加坡将从9月15日起实施新措施。向合法放贷商申请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将享有3个工作日的强制冷静期,商业贷款则不在新规范围内。
在冷静期内,如果借款人改变主意并取消贷款,无需支付利息,只需要归还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以及放贷商获准保留的部分贷款批准费。
律政部星期一(8月31日)发文告宣布这项新措施。所谓“3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

现行规定与新规有什么不同?
目前,借款人取消贷款时,合法放贷商可以保留全额贷款批准费,同时收取截至取消贷款时已经累积的利息。
新措施实施后,如果借款人在3个工作日的冷静期内取消贷款:
不得收取利息
放贷商只能保留部分贷款批准费
借款人只需归还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加上获准保留的批准费
具体金额取决于贷款本金。
如果无抵押贷款本金不超过5000元,放贷商最多可保留50元贷款批准费。
如果贷款本金超过5000元,放贷商最多可保留相等于贷款本金**3.5%**的批准费。
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放贷商最终能够保留的金额,都不能超过原本收取的贷款批准费。
借款人最终需要偿还的金额,则是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加上放贷商获准保留的部分批准费,而且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原本的贷款本金。
举例:借1000元,取消贷款最多还950元
假设借款人申请一笔1000元无抵押贷款,放贷商预先扣除10%,也就是100元贷款批准费。
因此,借款人实际收到9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贷款,放贷商最多可以保留50元批准费。
换句话说,借款人最多需要偿还:
900元实际收到的贷款 + 50元批准费 = 950元。
而且不需要支付利息。
借1万元,取消贷款最多还1万元
如果贷款本金为1万元,放贷商预先扣除2%,也就是200元批准费,借款人实际收到98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期内取消贷款,最多需要偿还:
9800元 + 200元批准费 = 1万元。
同样无需支付利息。
目前,合法放贷商发放贷款时,可收取的贷款批准费最高为贷款本金的10%。
为什么推出“冷静期”?
律政部指出,借贷决定有时可能是在一时冲动下作出的,因此设置冷静期,让借款人有机会重新考虑自己是否真的有借贷需要,以及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
同时,新措施也允许放贷商保留部分批准费,以补偿他们在贷款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和调查成本。
有关框架是在咨询代表合法放贷商的新加坡信贷协会(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后制定。
由于合法放贷商需要时间调整内部流程和系统,因此强制冷静期将在9月15日正式实施。
律政部属下的放贷人注册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也将继续与相关各方合作,确保新措施顺利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