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借款人因一時衝動而借貸,新加坡將從9月15日起實施新措施。向合法放貸商申請無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將享有3個工作日的強製冷靜期,商業貸款則不在新規範圍內。
在冷靜期內,如果借款人改變主意並取消貸款,無需支付利息,只需要歸還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以及放貸商獲準保留的部分貸款批准費。
律政部星期一(8月31日)發文告宣布這項新措施。所謂「3個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

現行規定與新規有什麼不同?
目前,借款人取消貸款時,合法放貸商可以保留全額貸款批准費,同時收取截至取消貸款時已經累積的利息。
新措施實施後,如果借款人在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內取消貸款:
不得收取利息
放貸商只能保留部分貸款批准費
借款人只需歸還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加上獲準保留的批准費
具體金額取決於貸款本金。
如果無抵押貸款本金不超過5000元,放貸商最多可保留50元貸款批准費。
如果貸款本金超過5000元,放貸商最多可保留相等於貸款本金**3.5%**的批准費。
不過,在兩種情況下,放貸商最終能夠保留的金額,都不能超過原本收取的貸款批准費。
借款人最終需要償還的金額,則是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加上放貸商獲準保留的部分批准費,而且兩者相加不得超過原本的貸款本金。
舉例:借1000元,取消貸款最多還950元
假設借款人申請一筆1000元無抵押貸款,放貸商預先扣除10%,也就是100元貸款批准費。
因此,借款人實際收到9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貸款,放貸商最多可以保留50元批准費。
換句話說,借款人最多需要償還:
900元實際收到的貸款 + 50元批准費 = 950元。
而且不需要支付利息。
借1萬元,取消貸款最多還1萬元
如果貸款本金為1萬元,放貸商預先扣除2%,也就是200元批准費,借款人實際收到98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最多需要償還:
9800元 + 200元批准費 = 1萬元。
同樣無需支付利息。
目前,合法放貸商發放貸款時,可收取的貸款批准費最高為貸款本金的10%。
為什麼推出「冷靜期」?
律政部指出,借貸決定有時可能是在一時衝動下作出的,因此設置冷靜期,讓借款人有機會重新考慮自己是否真的有借貸需要,以及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
同時,新措施也允許放貸商保留部分批准費,以補償他們在貸款申請過程中產生的行政和調查成本。
有關框架是在諮詢代表合法放貸商的新加坡信貸協會(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後制定。
由於合法放貸商需要時間調整內部流程和系統,因此強製冷靜期將在9月15日正式實施。
律政部屬下的放貸人註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也將繼續與相關各方合作,確保新措施順利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