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门计划从2025年12月15日起,允许持有三类(Class 3)和三A类(Class 3A)驾照的驾驶者,驾驶空车重量不超过3,000公斤的电动轻型货车(eLGVs)和电动小型巴士。这一调整将当前2,500公斤的上限提高了500公斤,旨在助力新加坡在2040年前全面转向清洁能源车辆的目标。
根据现行规定(《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执照)规则》第19(e)(ii)条),三类和三A类驾照持有者目前仅被允许驾驶空车重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轻型货车和小型巴士。若车辆超过此限重,则必须持有四类(Class 4)或四P类(Class 4P)驾照。
交通警察部门经过评估认为,由于电动轻型货车和电动小型巴士在操控特性与车身尺寸上,与其内燃机版本(空车重不超过2,500公斤)高度相似,三类和三A类驾照持有者完全可以安全驾驶空车重达3,000公斤的电动车型。虽然这类电动车因电池重量普遍比传统燃油车重400至500公斤,但电池多安装在车底,降低了车辆重心,反而提升了行驶稳定性。更重要的是,它们的转向性能、转弯半径、轴距和车身长度等核心驾驶参数,与现行允许三类和三A类驾照持有者驾驶的燃油车型基本一致。
为落实这一政策,交通警察部门将通过一项临时豁免令(Exemption Order),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允许三类和三A类驾照持有者驾驶空车重量介于2,501公斤至3,000公斤之间的特定电动轻型货车和电动小型巴士。这些车型是根据业界反馈筛选确定的。

这项豁免令是一项过渡性安排。交通警察部门计划在2026年推动立法修订与系统升级,届时将统一提升所有电动轻型货车和电动小型巴士的空车重量上限至3,000公斤,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电动车都将可由三类或三A类驾照持有者驾驶。
不过,对于传统燃油动力的轻型货车和小型巴士,空车重量上限仍将维持在2,500公斤。若车辆超重,驾驶者仍需持有四类或四P类驾照。
1 目前,三类和三A类驾照持有者可驾驶三类车辆:(a) 空车重不超过3,000公斤的私家车;(b) 空车重不超过2,500公斤的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c) 空车重不超过3,000公斤的救护车及医疗运输车辆。
2 电动轻型货车指完全依靠电力驱动、最大总重不超过3,500公斤的货运车辆。
3 电动小型巴士指完全依靠电力驱动、最大总重不超过3,500公斤的客运巴士。
常见问题解答(FAQs)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12日 上午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