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門計劃從2025年12月15日起,允許持有三類(Class 3)和三A類(Class 3A)駕照的駕駛者,駕駛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eLGVs)和電動小型巴士。這一調整將當前2,500公斤的上限提高了500公斤,旨在助力新加坡在2040年前全面轉向清潔能源車輛的目標。
根據現行規定(《道路交通(機動車、駕駛執照)規則》第19(e)(ii)條),三類和三A類駕照持有者目前僅被允許駕駛空車重量不超過2,500公斤的輕型貨車和小型巴士。若車輛超過此限重,則必須持有四類(Class 4)或四P類(Class 4P)駕照。
交通警察部門經過評估認為,由於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在操控特性與車身尺寸上,與其內燃機版本(空車重不超過2,500公斤)高度相似,三類和三A類駕照持有者完全可以安全駕駛空車重達3,000公斤的電動車型。雖然這類電動車因電池重量普遍比傳統燃油車重400至500公斤,但電池多安裝在車底,降低了車輛重心,反而提升了行駛穩定性。更重要的是,它們的轉向性能、轉彎半徑、軸距和車身長度等核心駕駛參數,與現行允許三類和三A類駕照持有者駕駛的燃油車型基本一致。
為落實這一政策,交通警察部門將通過一項臨時豁免令(Exemption Order),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允許三類和三A類駕照持有者駕駛空車重量介於2,501公斤至3,000公斤之間的特定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這些車型是根據業界反饋篩選確定的。

這項豁免令是一項過渡性安排。交通警察部門計劃在2026年推動立法修訂與系統升級,屆時將統一提升所有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的空車重量上限至3,000公斤,屆時所有符合條件的電動車都將可由三類或三A類駕照持有者駕駛。
不過,對於傳統燃油動力的輕型貨車和小型巴士,空車重量上限仍將維持在2,500公斤。若車輛超重,駕駛者仍需持有四類或四P類駕照。
1 目前,三類和三A類駕照持有者可駕駛三類車輛:(a) 空車重不超過3,000公斤的私家車;(b) 空車重不超過2,500公斤的拖拉機及其他機動車輛;(c) 空車重不超過3,000公斤的救護車及醫療運輸車輛。
2 電動輕型貨車指完全依靠電力驅動、最大總重不超過3,500公斤的貨運車輛。
3 電動小型巴士指完全依靠電力驅動、最大總重不超過3,500公斤的客運巴士。
常見問題解答(FAQs)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2日 上午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