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名年龄介于23至48岁的 motorists,将于2025年10月23日在法庭被控酒后驾驶罪。他们是在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因在警方执法检查中未能通过呼气酒精测试而遭逮捕。
其中一名33岁的男子,除了被控酒后驾驶外,另被加控一项“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导致他人不便与危险”的罪名。该男子当时将其客货车停放在克利福街(Clive Street)的静止状态,阻碍交通,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调查显示,他涉嫌在饮酒后驾驶该辆客货车,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的酒后驾驶罪,以及违反同法令第122条文的不当停车罪。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酒后驾驶罪可被处以2000至1万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罚款额为5000至2万元,并须强制监禁最高两年。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至于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条文,即“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导致他人不便”的罪行,可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则可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酒后驾驶是一项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必定严加执法。公众若计划饮酒,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网约车、公共交通,或委托代客泊车服务,亦可指定一名未饮酒的驾驶者送大家回家。所有驾驶人士均应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

该名33岁男子驾驶并停放在克利福街的客货车。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2日 上午11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