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为加强遏制电子烟的执法力度,新加坡卫生部拟大幅提高使用、售卖和走私电子烟的刑罚。未来,吸食电子烟者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元,是现行罚款上限的5倍。
至于销售者和走私者,罚款上限拟分别提高至原来的20倍和30倍。
《联合早报》报导,人力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今年2月12日在国会代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兼卫生部长王乙康,就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项法案提呈一读。

新加坡卫生部拟大幅提高使用、售卖和走私电子烟的刑罚。
法案若通过,吸食电子烟者罪成,最高可罚款1万元。售卖电子烟者被定罪,可判监最长6年,并罚款最高20万元;走私者罪成,可判坐牢最长9年,并罚款最高30万元。
目前,吸食电子烟者罪成,最高罚款为2000元。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同样违法,初犯者最高可罚1万元,或判监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建议将现行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更名为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把电子烟明确纳入法令名称与监管框架。
同时,法案也将麻醉剂“依托咪酯”(etomidate)及其他类似物列为“特定化合致幻药”(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加强管制电子烟中的有害添加物。
去年9月1日,新加坡把依托咪酯列为滥用毒品法令管制的C级毒品,以加强对售卖、分销或进口相关物品者的处罚。
由于依托咪酯被列为受管制毒品,持有或使用依托咪酯者,经定罪,可判监最长10年,并罚款2万元。贩运者可坐牢最长10年,并鞭刑5下;走私者可判监最长20年,并鞭刑15下。
法案建议维持刑罚,并明确指出即便在海外犯下相关罪行,刑罚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将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的举措属临时条款,原定今年2月28日失效。不过,内政部已将临时条款的有效期延至4月30日,待卫生部法案通过。
新加坡去年9月全面加强电子烟执法行动后的4个月内,已有超过3500人因涉及电子烟相关罪行被查获,其中366人证实持有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去年,移民与关卡局侦破的电子烟走私案达5万7400起,起获超过35万个电子烟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