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加強遏制電子煙的執法力度,新加坡衛生部擬大幅提高使用、售賣和走私電子煙的刑罰。未來,吸食電子煙者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元,是現行罰款上限的5倍。
至於銷售者和走私者,罰款上限擬分別提高至原來的20倍和30倍。
《聯合早報》報導,人力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今年2月12日在國會代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兼衛生部長王乙康,就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項法案提呈一讀。

新加坡衛生部擬大幅提高使用、售賣和走私電子煙的刑罰。
法案若通過,吸食電子煙者罪成,最高可罰款1萬元。售賣電子煙者被定罪,可判監最長6年,並罰款最高20萬元;走私者罪成,可判坐牢最長9年,並罰款最高30萬元。
目前,吸食電子煙者罪成,最高罰款為2000元。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同樣違法,初犯者最高可罰1萬元,或判監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法案也建議將現行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把電子煙明確納入法令名稱與監管框架。
同時,法案也將麻醉劑「依託咪酯」(etomidate)及其他類似物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加強管制電子煙中的有害添加物。
去年9月1日,新加坡把依託咪酯列為濫用毒品法令管制的C級毒品,以加強對售賣、分銷或進口相關物品者的處罰。
由於依託咪酯被列為受管制毒品,持有或使用依託咪酯者,經定罪,可判監最長10年,並罰款2萬元。販運者可坐牢最長10年,並鞭刑5下;走私者可判監最長20年,並鞭刑15下。
法案建議維持刑罰,並明確指出即便在海外犯下相關罪行,刑罰仍適用於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將依託咪酯列為C級毒品的舉措屬臨時條款,原定今年2月28日失效。不過,內政部已將臨時條款的有效期延至4月30日,待衛生部法案通過。
新加坡去年9月全面加強電子煙執法行動後的4個月內,已有超過3500人因涉及電子煙相關罪行被查獲,其中366人證實持有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
去年,移民與關卡局偵破的電子煙走私案達5萬7400起,起獲超過35萬個電子煙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