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被指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再次交锋,控方炮轰毕丹星供证时的答复自相矛盾、闪烁其词、不合逻辑,并指他有理由撒谎掩盖他的判断失误。
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的毕丹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周一(17日)判他有罪。
控方要求针对每项罪名判他7000元的最高罚款,共1万4000元;辩方则要求,针对每项控状判他罚款4000元。
法官表示,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刑罚,休庭至今天下午3点15分。
本案去年10月14日开审,毕丹星被裁定表罪成立之后,上证人栏答辩,13天审讯在11月8日告一段落,控辩双方随后向法庭呈上结案陈词。
控方早前在陈词中指辩方引用林瑞莲和费沙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上的供词已为毕丹星佐证,并指出这只能被当成“传言”(inadmissible hearsay),不能在判刑时纳入考量。
法官下判时同意这个说法,他指出,辩方在审讯期间没有传召林瑞莲和费沙出庭供证,如今就不能用其他方式,来提呈两人的说辞给法庭。
毕丹星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8月8日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费沙开会时,就要辣玉莎在国会上澄清谎言;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与辣玉莎谈话时,要她承认自己在国会撒谎。
控方指毕丹星试图撇清关系 淡化责任
辩方在陈词中指,辣玉莎的证词必须“异常令人信服”,但辣玉莎的说法缺乏一致性且无外部证据;控方回应反指辩方陈词不准确,没有说服力,而且毫无价值。
控方也在答复辩方陈词时指,辣玉莎和工人党两名前干部罗佩颖和Yudhishthra Nathan的证词坚定一致,反观毕丹星的证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针对简单的问题也无法给出直接的答案,并指他被揭穿时就迅速给出复杂却答非所问的答案或完全改变立场。
控方指毕丹星不仅是针对某个课题的答案自相矛盾、闪烁其词、不合逻辑,而是全程如此,包括他供称2021年8月8日和林瑞莲同辣玉莎见面时,两人“只是默默坐着,面面相觑,没有讨论需要做什么(让辣玉莎说出真相)”;控方指这个说法“荒谬绝伦”。
控方也指毕丹星针对2021年10月1日向工人党议员发出的电邮立场一再改变,从称电邮是针对辣玉莎的谎言,到电邮与谎言无关。
控方在答复陈词时指,毕丹星完全有理由撒谎,试图掩盖他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他试图掩盖真相直至瞒不住的判断失误。
控方指称,毕丹星身为反对党领袖和工人党党魁的声誉受到威胁,他因此向国会特权委员会和庭上撒谎,以撇清自己跟辣玉莎所为之间的关系,淡化自己在此事中的责任。
毕丹星称见刘程强前已作决定 控方:没有根据且难以置信
毕丹星在审讯中供称,早就跟林瑞莲讨论过辣玉莎撒谎一事,“同意”要辣玉莎在国会上澄清谎言。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这是毫无根据、未经证实的断言,毕丹星并未出示任何电邮或简讯作为证据,作为这些讨论的证明,而他也决定不要传召林瑞莲作为证人,为他作证。
控方指出,毕丹星称曾同林瑞莲讨论,但谈到讨论的日期含糊不清,谈到这些讨论的说辞也是假设性,并且承认他同林瑞莲的会面没有白字黑字。
不过,工人党前秘书长刘程强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时,供称他在2021年10月11日晚上同林瑞莲和毕丹星见面时,两人表示正在考虑召开记者会让辣玉莎道歉,而刘程强第一时间阻止,明确表示国会才是辣玉莎道歉和澄清的唯一平台。
控方指称,毕丹星称同刘程强见面前就“已经决定”要辣玉莎澄清谎言,这个说法没有根据且难以置信。
根据控方陈词,刘程强的供词显示毕丹星从未打算让辣玉莎在国会上澄清谎言,直到他们同刘程强见面;毕丹星也是在同刘程强见面的隔天,才首次按照刘程强的建议,指示辣玉莎的国会上澄清谎言。
控方也指,若是正如毕丹星所称,他在同刘程强见面前就已经作出决定,他应该告诉刘程强,这正是他的计划;然而,他却供称,他没有这么告诉刘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