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被指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再次交鋒,控方炮轟畢丹星供證時的答覆自相矛盾、閃爍其詞、不合邏輯,並指他有理由撒謊掩蓋他的判斷失誤。
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的畢丹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周一(17日)判他有罪。
控方要求針對每項罪名判他7000元的最高罰款,共1萬4000元;辯方則要求,針對每項控狀判他罰款4000元。
法官表示,需要一些時間考慮刑罰,休庭至今天下午3點15分。
本案去年10月14日開審,畢丹星被裁定表罪成立之後,上證人欄答辯,13天審訊在11月8日告一段落,控辯雙方隨後向法庭呈上結案陳詞。
控方早前在陳詞中指辯方引用林瑞蓮和費沙在國會特權委員會上的供詞已為畢丹星佐證,並指出這只能被當成「傳言」(inadmissible hearsay),不能在判刑時納入考量。
法官下判時同意這個說法,他指出,辯方在審訊期間沒有傳召林瑞蓮和費沙出庭供證,如今就不能用其他方式,來提呈兩人的說辭給法庭。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控方指畢丹星試圖撇清關係 淡化責任
辯方在陳詞中指,辣玉莎的證詞必須「異常令人信服」,但辣玉莎的說法缺乏一致性且無外部證據;控方回應反指辯方陳詞不準確,沒有說服力,而且毫無價值。
控方也在答覆辯方陳詞時指,辣玉莎和工人黨兩名前幹部羅佩穎和Yudhishthra Nathan的證詞堅定一致,反觀畢丹星的證詞存在實質性的矛盾,針對簡單的問題也無法給出直接的答案,並指他被揭穿時就迅速給出複雜卻答非所問的答案或完全改變立場。
控方指畢丹星不僅是針對某個課題的答案自相矛盾、閃爍其詞、不合邏輯,而是全程如此,包括他供稱2021年8月8日和林瑞蓮同辣玉莎見面時,兩人「只是默默坐著,面面相覷,沒有討論需要做什麼(讓辣玉莎說出真相)」;控方指這個說法「荒謬絕倫」。
控方也指畢丹星針對2021年10月1日向工人黨議員發出的電郵立場一再改變,從稱電郵是針對辣玉莎的謊言,到電郵與謊言無關。
控方在答覆陳詞時指,畢丹星完全有理由撒謊,試圖掩蓋他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他試圖掩蓋真相直至瞞不住的判斷失誤。
控方指稱,畢丹星身為反對黨領袖和工人黨黨魁的聲譽受到威脅,他因此向國會特權委員會和庭上撒謊,以撇清自己跟辣玉莎所為之間的關係,淡化自己在此事中的責任。
畢丹星稱見劉程強前已作決定 控方:沒有根據且難以置信
畢丹星在審訊中供稱,早就跟林瑞蓮討論過辣玉莎撒謊一事,「同意」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這是毫無根據、未經證實的斷言,畢丹星並未出示任何電郵或簡訊作為證據,作為這些討論的證明,而他也決定不要傳召林瑞蓮作為證人,為他作證。
控方指出,畢丹星稱曾同林瑞蓮討論,但談到討論的日期含糊不清,談到這些討論的說辭也是假設性,並且承認他同林瑞蓮的會面沒有白字黑字。
不過,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以控方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證時,供稱他在2021年10月11日晚上同林瑞蓮和畢丹星見面時,兩人表示正在考慮召開記者會讓辣玉莎道歉,而劉程強第一時間阻止,明確表示國會才是辣玉莎道歉和澄清的唯一平台。
控方指稱,畢丹星稱同劉程強見面前就「已經決定」要辣玉莎澄清謊言,這個說法沒有根據且難以置信。
根據控方陳詞,劉程強的供詞顯示畢丹星從未打算讓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直到他們同劉程強見面;畢丹星也是在同劉程強見面的隔天,才首次按照劉程強的建議,指示辣玉莎的國會上澄清謊言。
控方也指,若是正如畢丹星所稱,他在同劉程強見面前就已經作出決定,他應該告訴劉程強,這正是他的計劃;然而,他卻供稱,他沒有這麼告訴劉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