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一名72岁老翁从继孙女年仅9岁就开始强奸她,恶行持续超过5年,被判坐牢23年。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天(20日)在高庭承认3项强奸罪后被判刑。另有18项罪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案发2018年到2023年之间,被告当时60多岁。
被告第一次侵犯少女时,她才9岁。她每个月会探望被告一、两次。每次到访时,被告就会以买东西给她为由,把她带出门。
之后,他就把少女载到多层停车场性侵她。为达目的,他也会买一些少女喜欢的东西给她。
少女有时拒绝,被告就说只要满足他,就可以得到一件她想要的东西,少女最终妥协。
得逞后,被告也会吩咐少女不得将两人的事外传,以致被告有机会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持续干案,蹂躏少女。
机警老师凭画作揭发被告恶行
少女2024年在课堂上画的一幅画作,撕开被告伪装的面具。
当时,少女的美术教师要求学生画一幅“挣扎”的画作,少女画了一个人体的背影和一双手环绕身体的画。
美术老师询问少女画作背后的故事,少女这才告诉老师,自己遭被告强奸。
老师于是通知了少女的母亲,后者即刻带她报警。
控方指被告处心积虑找机会性侵受害者,包括在2020年到2021年之间,趁家人外出后,把受害者带回家里性侵。
控方也说,受害者因案件蒙受严重心理创伤,常回想起事发经过,至今无法摆脱阴影。此外,她也因为此案和家人关系疏离。
每项强奸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和打鞭,但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他不能被判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