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72歲老翁從繼孫女年僅9歲就開始強姦她,惡行持續超過5年,被判坐牢23年。
為保護受害者,法庭發出限制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天(20日)在高庭承認3項強姦罪後被判刑。另有18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案發2018年到2023年之間,被告當時60多歲。
被告第一次侵犯少女時,她才9歲。她每個月會探望被告一、兩次。每次到訪時,被告就會以買東西給她為由,把她帶出門。
之後,他就把少女載到多層停車場性侵她。為達目的,他也會買一些少女喜歡的東西給她。
少女有時拒絕,被告就說只要滿足他,就可以得到一件她想要的東西,少女最終妥協。
得逞後,被告也會吩咐少女不得將兩人的事外傳,以致被告有機會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持續干案,蹂躪少女。
機警老師憑畫作揭發被告惡行
少女2024年在課堂上畫的一幅畫作,撕開被告偽裝的面具。
當時,少女的美術教師要求學生畫一幅「掙扎」的畫作,少女畫了一個人體的背影和一雙手環繞身體的畫。
美術老師詢問少女畫作背後的故事,少女這才告訴老師,自己遭被告強姦。
老師於是通知了少女的母親,後者即刻帶她報警。
控方指被告處心積慮找機會性侵受害者,包括在2020年到2021年之間,趁家人外出後,把受害者帶回家裡性侵。
控方也說,受害者因案件蒙受嚴重心理創傷,常回想起事發經過,至今無法擺脫陰影。此外,她也因為此案和家人關係疏離。
每項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和打鞭,但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他不能被判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