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黄才华所涉及的非法集会,都与支持法轮功有关。(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62岁女子屡劝不改,曾3度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被定罪后,过去两年来又涉嫌六次非法参与公共集会,以示对法轮功的支持,今早被控上庭。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黄才华(音译)面对6项触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她出庭时没有代表律师,随后通过通译员表示,对所有六项控状都不认罪,并要求时间找律师咨询。
综合6项控状,被告被指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24日以及今年2月14日,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前往安德逊桥(Anderson Bridge)和鱼尾狮公园参与公共集会,表达对法轮功的支持。
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
新加坡警方发文告指出,被告此前已有相关前科并曾接获警告,但她屡劝不改,再次被控上庭。
案件展延至10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若罪名成立,被告每项控状可面对最高3000元的罚款。
曾选择坐牢代替罚款
被告曾在被定罪后,选择坐牢代替罚款。
警方文告指出,被告曾于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并于2020年7月因再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接获当局发出的12个月有条件警告。
据早前报道,被告于2007年7月在中国大使馆对面展示具侮辱性字眼的布条,可能对他人造成骚扰,因此触犯杂项(公共秩序与骚扰)法令。经审讯后,她被罚款1500元,但选择以坐牢15天代替。
被告后来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