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才華所涉及的非法集會,都與支持法輪功有關。(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2歲女子屢勸不改,曾3度因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被定罪後,過去兩年來又涉嫌六次非法參與公共集會,以示對法輪功的支持,今早被控上庭。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黃才華(音譯)面對6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狀。她出庭時沒有代表律師,隨後通過通譯員表示,對所有六項控狀都不認罪,並要求時間找律師諮詢。
綜合6項控狀,被告被指分別於2024年10月12日、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24日以及今年2月14日,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前往安德遜橋(Anderson Bridge)和魚尾獅公園參與公共集會,表達對法輪功的支持。
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新加坡警方發文告指出,被告此前已有相關前科並曾接獲警告,但她屢勸不改,再次被控上庭。
案件展延至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若罪名成立,被告每項控狀可面對最高3000元的罰款。
曾選擇坐牢代替罰款
被告曾在被定罪後,選擇坐牢代替罰款。
警方文告指出,被告曾於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類似罪行被定罪,並於2020年7月因再次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接獲當局發出的12個月有條件警告。
據早前報道,被告於2007年7月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展示具侮辱性字眼的布條,可能對他人造成騷擾,因此觸犯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經審訊後,她被罰款1500元,但選擇以坐牢15天代替。
被告後來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