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涉嫌参与未成年人性剥削犯罪的人员(包括八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龄在20至41岁之间)将于2026年8月3日在法院被起诉。
刑事调查局专项犯罪分局的警员在对两名未成年人遭受性剥削的案件进行调查后,逮捕了这九名嫌疑人。两名受害者在犯罪发生时均未满18岁。
初步调查显示,一名20岁的女子通过促成商业性服务并从中获利,剥削了两名受害者。据信,她还招募了其中一名受害者用于剥削目的。该女子将根据《2014年防止人口贩卖法》第3(2)条被指控一项以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罪,以及根据该法第6(1)条被指控一项明知在与被贩卖受害者剥削相关的活动中收取款项罪。此外,她还将面临与促成商业性服务及诈骗相关的额外指控。
通过后续调查,警方确定了八名男子的身份,他们涉嫌从其中一名受害者处获得商业性服务。其中每人都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76B(1)条被指控至少一项与未满18岁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性交易罪。此外,八名男子中的三人还将根据《1981年电影法》第30条被指控持有淫秽影片,这与调查期间发现的无关淫秽材料有关。
根据《2014年防止人口贩使法》第3(2)条,任何人若以剥削为目的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他人,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新元的罚款,最高10年监禁,以及最高6次鞭刑。
根据《2014年防止人口贩卖法》第6(1)条,任何人若明知在与被贩卖受害者剥削相关的活动中收取款项,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新元的罚款,最高10年监禁,以及最高6次鞭刑。
根据《1961年妇女宪章》第146(1)条,任何人若明知全部或部分依赖他人从事卖淫所得的收入生活,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新元的罚款,以及最高7年监禁。
根据《1871年刑法》第376B(1)条,任何人若通过支付对价获得18岁以下人员的性服务,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81年电影法》第30(1)条,任何人持有淫秽影片,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2万新元的罚款,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涉及贩卖和性剥削儿童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采取严厉态度。我们将不遗余力地进行调查,将那些招募、剥削或从剥削未成年人中获利的人,以及那些购买未成年人商业性服务的人绳之以法。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8月2日 上午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