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陈玉麟出租名下5间店铺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被罚款1万元。(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六旬男子在当地麦波申路坐拥5个店铺,并将店铺出租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甚至知情不报,被判罚款1万元。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玉麟(66岁,音译)面对4项抵触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的控状,他前天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是麦波申路439号、441号、443号、445号和447号店面的业主。
2024年2月19日深夜近11时30分,当地警方到麦波申路439号展开突击检查,并对一名刚光顾按摩店的54岁男子进行问话。
男子供称,他到店内接受按摩时,一名越南女子向他开价50元提供1小时按摩。该按摩女期间提出可另加50元提供口交服务,男子同意。
男子完事准备离开单位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截查。
当时,439号单位大门紧锁且无人应门,警方未能进入,警方随后联系并询问该按摩店的负责人丹先生。
丹先生透露,一名叫苏菲亚的越南女子,在2022年左右找他合作经营水疗生意,他同意加入,但实际运营全由苏菲亚负责,他每月可获得2000元至3000元的利润分成。
丹先生之后与苏菲亚、被告会面并签署合约,但他声称自己并未出资经营,只是与被告签署了租赁协议。
经当局核查,丹先生并未根据按摩院法令取得执照,依法不得在该单位提供按摩服务。
被告将439号单位出租或容许丹先生使用,且在明知对方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仍允许其经营按摩业务,因而触犯法令。
余项控状指显示,被告也将443号、445号和447号单位出租给他人无照经营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