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玉麟出租名下5間店鋪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被罰款1萬元。(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六旬男子在當地麥波申路坐擁5個店鋪,並將店鋪出租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甚至知情不報,被判罰款1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玉麟(66歲,音譯)面對4項牴觸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的控狀,他前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是麥波申路439號、441號、443號、445號和447號店面的業主。
2024年2月19日深夜近11時30分,當地警方到麥波申路439號展開突擊檢查,並對一名剛光顧按摩店的54歲男子進行問話。
男子供稱,他到店內接受按摩時,一名越南女子向他開價50元提供1小時按摩。該按摩女期間提出可另加50元提供口交服務,男子同意。
男子完事準備離開單位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截查。
當時,439號單位大門緊鎖且無人應門,警方未能進入,警方隨後聯繫並詢問該按摩店的負責人丹先生。
丹先生透露,一名叫蘇菲亞的越南女子,在2022年左右找他合作經營水療生意,他同意加入,但實際運營全由蘇菲亞負責,他每月可獲得2000元至3000元的利潤分成。
丹先生之後與蘇菲亞、被告會面並簽署合約,但他聲稱自己並未出資經營,只是與被告簽署了租賃協議。
經當局核查,丹先生並未根據按摩院法令取得執照,依法不得在該單位提供按摩服務。
被告將439號單位出租或容許丹先生使用,且在明知對方沒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仍允許其經營按摩業務,因而觸犯法令。
餘項控狀指顯示,被告也將443號、445號和447號單位出租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