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71岁的男子上个月被判处16个月监禁,原因是他在20多年前,趁女儿在四至七岁之间时对其进行猥亵。
由于心理健康状况不稳定,该女子从7岁到21岁期间不定期寻求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学家的帮助;在年满21岁后,她开始持续接受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的治疗。
这起罪行在十多年后,该女子向男友透露自己曾被父亲猥亵后才被揭露。
该男子被指控两项猥亵罪名,并被裁定两项罪名全部成立。
长期隐瞒真相
根据周五(10月2日)公布的判决书,受害者回忆起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其父亲曾两次在客厅触摸她的私密部位。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打盹时发生的。
她当时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这次性虐待,并且一直处于否认父亲实施了这些行为的心理状态中。
她向法庭表示,这些行为给她留下了“巨大的创伤”,并体现在她此后的感情关系挣扎中。
2011年,她向当时的男友透露了性虐待经历,随后又告诉了另外两任前男友。
在其中一名伴侣的鼓励下,她才将性虐待的事情告诉了母亲。
母亲在得知真相后,想要立即报警。然而,受害者由于缺乏目击证人且时间跨度太长而犹豫不决。
随后,母亲帮助受害者搬出了家庭住所。
在审判中担任证人的母亲证实,受害者经常会出现情绪崩溃的情况。
她作证称,在试图理解女儿行为的过程中,她看到了受害者的私人日记,感到“极其不安”。
母亲还回忆起一次受害者生病时的场景。当时她询问父亲女儿的情况如何,该男子反应激烈地回答说,他并没有试图“对你的女儿做什么”。
两名受害者的前男友也向法庭表示,他们观察到受害者与父亲的关系紧张,并记得该女子曾告诉他们关于父亲性虐待的事。
受害者作证称,在被虐待后的几年直到大约17岁时,她与父亲的关系表面上是“友好、愉快”的。然而,由于潜意识里知道自己被父亲性虐待,她内心积压了大量的愤怒和焦虑。
患有末期肾衰竭
该男子否认实施了受害者所指控的行为。
他在作证时曾声称是在给女孩的私密部位涂药,但随后又改口称不记得是否涂过药。
地区法官卡罗尔·林(Carol Ling)在判决书中写道,她认为受害者的证词可信。
尽管辩方对受害者无法记得某些细节(如猥亵持续时间)提出质疑,但林法官表示这是可以理解的。
林法官说:“在我看来,她是在用一个成年人的语言和理解力,去梳理和讲述她痛苦的童年经历。”
“在整个作证过程中,她非常详细地描述了这些年来的感受、情绪以及发生的事情。”
“她现在的陈述可以被理解为尝试将20多年前发生的事情转化为文字——而这些内容在她是幼童时,甚至在长大后,可能都无法完全表达出来。”
法官补充说,辩方证人(他的儿子、妹妹和妹夫)并不知晓父女之间私下发生了什么。
法官进一步指出,辩方的论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产生合理的怀疑”。
她写道:“被告简单的否认,与受害者一致且令人信服的陈述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被告被裁定有罪后,控方就两项指控分别请求判处16至19个月监禁,并指出受害者在幼年时非常脆弱,且由于施暴者是其父亲,这构成了“严重的信任背叛”。
辩方则请求判处八个月监禁,理由是该男子患有多种疾病,包括末期肾衰竭,需要每周至少进行三次透析。
何法官(Judge Ho)表示,在量刑时她没有过多考虑该男子的健康状况,因为医疗报告并未证明入狱会对该男子的生命产生迫在眉睫的风险。
她补充说,新加坡监狱服务局能够管理他的医疗状况,且惩戒、处罚和威慑的必要性非常强烈。
该男子目前处于保释状态。他将对判决和定罪提出上诉。
对于猥亵14岁以下人员的行为,该男子最高可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监禁并处以鞭刑。然而,由于他已超过50岁,因此不能被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