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71歲的男子上個月被判處16個月監禁,原因是他在20多年前,趁女兒在四至七歲之間時對其進行猥褻。
由於心理健康狀況不穩定,該女子從7歲到21歲期間不定期尋求學校輔導員和心理學家的幫助;在年滿21歲後,她開始持續接受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的治療。
這起罪行在十多年後,該女子向男友透露自己曾被父親猥褻後才被揭露。
該男子被指控兩項猥褻罪名,並被裁定兩項罪名全部成立。
長期隱瞞真相
根據周五(10月2日)公布的判決書,受害者回憶起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其父親曾兩次在客廳觸摸她的私密部位。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打盹時發生的。
她當時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這次性虐待,並且一直處於否認父親實施了這些行為的心理狀態中。
她向法庭表示,這些行為給她留下了「巨大的創傷」,並體現在她此後的感情關係掙扎中。
2011年,她向當時的男友透露了性虐待經歷,隨後又告訴了另外兩任前男友。
在其中一名伴侶的鼓勵下,她才將性虐待的事情告訴了母親。
母親在得知真相後,想要立即報警。然而,受害者由於缺乏目擊證人且時間跨度太長而猶豫不決。
隨後,母親幫助受害者搬出了家庭住所。
在審判中擔任證人的母親證實,受害者經常會出現情緒崩潰的情況。
她作證稱,在試圖理解女兒行為的過程中,她看到了受害者的私人日記,感到「極其不安」。
母親還回憶起一次受害者生病時的場景。當時她詢問父親女兒的情況如何,該男子反應激烈地回答說,他並沒有試圖「對你的女兒做什麼」。
兩名受害者的前男友也向法庭表示,他們觀察到受害者與父親的關係緊張,並記得該女子曾告訴他們關於父親性虐待的事。
受害者作證稱,在被虐待後的幾年直到大約17歲時,她與父親的關係表面上是「友好、愉快」的。然而,由於潛意識裡知道自己被父親性虐待,她內心積壓了大量的憤怒和焦慮。
患有末期腎衰竭
該男子否認實施了受害者所指控的行為。
他在作證時曾聲稱是在給女孩的私密部位塗藥,但隨後又改口稱不記得是否塗過藥。
地區法官卡羅爾·林(Carol Ling)在判決書中寫道,她認為受害者的證詞可信。
儘管辯方對受害者無法記得某些細節(如猥褻持續時間)提出質疑,但林法官表示這是可以理解的。
林法官說:「在我看來,她是在用一個成年人的語言和理解力,去梳理和講述她痛苦的童年經歷。」
「在整個作證過程中,她非常詳細地描述了這些年來的感受、情緒以及發生的事情。」
「她現在的陳述可以被理解為嘗試將20多年前發生的事情轉化為文字——而這些內容在她是幼童時,甚至在長大後,可能都無法完全表達出來。」
法官補充說,辯方證人(他的兒子、妹妹和妹夫)並不知曉父女之間私下發生了什麼。
法官進一步指出,辯方的論點「未能對控方的指控產生合理的懷疑」。
她寫道:「被告簡單的否認,與受害者一致且令人信服的陳述形成了鮮明對比。」
在被告被裁定有罪後,控方就兩項指控分別請求判處16至19個月監禁,並指出受害者在幼年時非常脆弱,且由於施暴者是其父親,這構成了「嚴重的信任背叛」。
辯方則請求判處八個月監禁,理由是該男子患有多種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周至少進行三次透析。
何法官(Judge Ho)表示,在量刑時她沒有過多考慮該男子的健康狀況,因為醫療報告並未證明入獄會對該男子的生命產生迫在眉睫的風險。
她補充說,新加坡監獄服務局能夠管理他的醫療狀況,且懲戒、處罰和威懾的必要性非常強烈。
該男子目前處於保釋狀態。他將對判決和定罪提出上訴。
對於猥褻14歲以下人員的行為,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三年至十年監禁並處以鞭刑。然而,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不能被執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