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错过期限 妇女需多付3.3万买下前夫房产份额

示意图。(图:建屋发展局)
由于律师疏忽错过最后期限,本地一名妇女需要应市场估价多付3万3000元,即合共22万1000元予前夫,以买下前夫名下房屋单位38%的份额。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协议,妇女需缴付18万8000元予前夫作为转让单位的数额。
法官Choo Han Teck于前日(12日)驳回妇女向高等法庭提出延长最后期限,以迫使前夫将房屋单位份额转让予她的上诉。
两人在2022年办理离婚,当初法官给予妇女两个选择,即在两个月内也就是2022年7月17日前,缴付18万8000元向前夫购买房屋单位38%份额,或者在半年内将房屋放到公开市场出售。
而今妇女错过最后期限,进而失去她当初作出第一选择的权力;法官认为,若要其前夫根据2022年5月的估价转让份额也不公平,而妇女也需要一个住屋与孩子同住。
法官说,如今最公平的方式是修改原来的协议,根据本次判决的估价,妇女按妻子62%、丈夫38%的比例买下前夫的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