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過期限 婦女需多付3.3萬買下前夫房產份額

示意圖。(圖:建屋發展局)
由於律師疏忽錯過最後期限,本地一名婦女需要應市場估價多付3萬3000元,即合共22萬1000元予前夫,以買下前夫名下房屋單位38%的份額。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協議,婦女需繳付18萬8000元予前夫作為轉讓單位的數額。
法官Choo Han Teck於前日(12日)駁回婦女向高等法庭提出延長最後期限,以迫使前夫將房屋單位份額轉讓予她的上訴。
兩人在2022年辦理離婚,當初法官給予婦女兩個選擇,即在兩個月內也就是2022年7月17日前,繳付18萬8000元向前夫購買房屋單位38%份額,或者在半年內將房屋放到公開市場出售。
而今婦女錯過最後期限,進而失去她當初作出第一選擇的權力;法官認為,若要其前夫根據2022年5月的估價轉讓份額也不公平,而婦女也需要一個住屋與孩子同住。
法官說,如今最公平的方式是修改原來的協議,根據本次判決的估價,婦女按妻子62%、丈夫38%的比例買下前夫的房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