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42岁男子,该男子涉嫌利用电子设备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
2026年10月18日,警方接到通知,一名男子因在 Syed Alwi 路的一家零售店出现可疑行为,被安保人员拦截。
初步调查显示,该男子在店内行迹可疑,随身携带一个装有电子设备的包,并故意在顾客身边徘徊,将包靠近顾客存放钱包的口袋。安保人员随后将其扣留,并移交给中央警署的警员。警方在搜身时发现并没收了一台电子设备、两个充电宝、一部手机以及若干张银行卡,这些物品已被列为证物。
该男子将于2026年10月20日在法院被起诉,涉嫌违反《1871年刑法》第416A(1)(a)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该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严厉态度,并提醒公众保持警惕,妥善保管包括银行卡信息在内的个人隐私,防止被未经授权地访问或收集。违法者将依法受到严惩。
没收的案件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