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42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利用電子設備非法獲取銀行卡信息。
2026年10月18日,警方接到通知,一名男子因在 Syed Alwi 路的一家零售店出現可疑行為,被安保人員攔截。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在店內行跡可疑,隨身攜帶一個裝有電子設備的包,並故意在顧客身邊徘徊,將包靠近顧客存放錢包的口袋。安保人員隨後將其扣留,並移交給中央警署的警員。警方在搜身時發現並沒收了一台電子設備、兩個充電寶、一部手機以及若干張銀行卡,這些物品已被列為證物。
該男子將於2026年10月20日在法院被起訴,涉嫌違反《1871年刑法》第416A(1)(a)條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採取嚴厲態度,並提醒公眾保持警惕,妥善保管包括銀行卡信息在內的個人隱私,防止被未經授權地訪問或收集。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沒收的案件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