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商业事务局(CAD)针对林添(Lim Tean)未能在2026年8月3日向国家法院投案服刑一事展开调查后,林添于2026年10月9日在法庭上面临以下新增指控:
一项根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CPC)第103(5)(a)条处罚的指控:在明知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履行法院命令,于2026年8月3日向国家法院投案以开始执行上诉法院判处的监禁刑期;
一项根据《1959年移民法》(IA)第5A(1)(a)条(由第5A(3)条处罚)的指控:于2026年8月4日通过大图亚斯检查站(Tuas Checkpoint)经陆路离开新加坡,且在上述授权离境点未能向移民官员或自动通关系统出示有效护照或任何其他身份证明及新加坡公民证明;
一项根据《1871年刑法》(PC)第204A(b)条处罚的指控:实施了旨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即于2026年8月4日非法离开新加坡前往马来西亚,以逃避上诉法院命令其于2026年8月3日开始执行的监禁刑期。
随着上述指控的增加,林添目前在法庭上面临的指控总数已达七项。
林添的潜逃经过
林添此前在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
两项根据《刑法》第409条处罚的刑事背信罪(以律师业务形式);
一项根据《防止骚扰法》第7(1)条(由第7(6)条处罚)的非法跟踪罪;
一项根据《刑法》第179条处罚的拒绝回答授权询问的公职人员罪;
三项根据《法律专业法》(LPA)第33(1)(a)(i)至(iii)条处罚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罪。
作为保释条件,林添的护照被交由商业事务局(CAD)保管。2024年7月26日,林添被裁定三项违反《法律专业法》的罪名成立,被判处六周监禁及1,000新加坡元罚款。在林添和检方均提出上诉后,高等法院于2026年2月23日将其刑期加重为三个月零一周。
2026年4月26日,林添向上诉法院提交刑事动议,就其被定罪和判刑的《法律专业法》相关罪行提出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问题。2026年7月6日,上诉法院驳回了林添的申请,并命令其于2026年7月20日在国家法院投案服刑。2026年7月16日,林添申请推迟执行刑期,上诉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命令其于2026年8月3日在国家法院投案。
林添未能在2026年8月3日按命令投案。法院于当日对其发出逮捕令,商业事务局随即展开对其行踪的调查。2026年8月6日,林添在马来西亚被马来西亚皇家警察(RMP)逮捕。在新加坡警察部队与马警的协作下,林添于2026年8月11日被移交给新加坡警方。
在离境时,他并未持有护照,且未获得法院允许离开新加坡。另有两名男子(分别为38岁和45岁)因涉嫌协助林添非法离境而被分别起诉,目前该两人的法庭程序仍在进行中。
如果罪名成立,林添将面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5)(a)条: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移民法》第5A(1)(a)条(由第5A(3)条处罚):最高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法》第204A(b)条:罚款,或最高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