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个本地犯罪集团在三年多时间里,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该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建立了多级会员制度,并在 Lentor 和 Canberra 租赁仓库存储货物。
该组织利用 Telegram 和 WhatsApp 运行聊天群组,以方便下单、配送和处理行政细节,群组名称直接以配送地址的邮政编码命名。
2025年10月16日,当局采取行动,从两个仓库中缴获了超过 57,000 个电子烟及相关配件。
本周四(8月6日),一名底层成员承认有罪,揭露了该犯罪集团的内部运作机制。
34岁的新加坡人 Roy Tan Jun Jie 承认了两项罪名:身为本地关联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以及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
案件详情
Tan 在 2024 年 10 月经朋友介绍获得了一份配送工作,并结识了另一名集团成员——33岁的新加坡人 Adrian Chia Hong Qing。
Chia 向 Tan 介绍了其作为“区域分销商”的角色和职责。由于被额外的收入所吸引,Tan 接受了这份工作。
作为集团中第三级(也是最低级)的区域分销商,Tan 被拉入了聊天群组,并使用代号“V”。
他被分配负责邮编以 3 和 4 开头的区域,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进行配送。
此外,他还代表朋友推广并下单购买电子烟,从中赚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个订单,每月通过该角色赚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据他估计,在加入该集团期间总共赚了约 45,000 新元。
法庭获悉,该集团还有其他几名成员面临起诉,其中大多数是新加坡人。
从 2022 年中期到 2025 年 10 月 16 日,该集团通过三级运作模式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顶层是本地集团头目,其次是本地分销商,最底层则是像 Tan 这样的区域分销商。
本地头目则听命于一名化名为“Nobody”的人,据称此人身在马来西亚。
集团运作模式
最初,该集团在 Mandai Road 的一个地点运作。然而,“Nobody”希望扩大规模,于是集团在 2025 年 2 月租赁了 Canberra 的一套公寓单位作为仓库。
随后,他们在 2025 年 4 月在 Lentor 的一栋排屋中增加了第二个仓库。
法庭称,本地头目负责管理仓库,并协调由“Nobody”安排的从马来西亚运来的电子烟和配件。
他们负责在仓库之间转移库存、管理电子烟库存、将产品装入邮寄袋并安排配送。
他们还负责收集并统计本地分销商的每日收益,而本地分销商则从区域分销商那里收取款项。
头目收到“Nobody”寄来的资金,用于支付工资、仓库租金和购买耗材。
在第二层级中,本地分销商负责接收供应货物、盘点、将电子烟装袋、按邮编分拣订单,并将每日订单交给区域分销商。他们的月收入在 4,000 至 8,000 新元之间。
像 Tan 这样的区域分销商负责配送装好的订单,并向集团报告任何配送失败的情况。他们持有现金付款,在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后,将余额交给本地分销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们可赚取 10 新元。
该组织通过 WhatsApp 和 Telegram 进行沟通,通过 WhatsApp 接收来自“Nobody”的信息,内部成员则在 Telegram 上使用假名交流。
本地分销商通常在 Ang Mo Kio Avenue 5 第 605 栋楼旁的露天停车场与区域分销商会面,移交待配送的订单。
他们每天在下午 1 点和晚上 6 点会面两次,以完成下午和晚上的配送。该集团除周日外每天运作,每天配送 105 到 210 个电子烟及配件订单。
Tan 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6 点后被警方逮捕。警方从他身上缴获了 31 个电子烟及其他物品,以及约 2,400 新元的现金。
警方此前表示,他们在当天开展了一次行动,逮捕了 11 名男子和 1 名女子,怀疑他们涉嫌持有和分销电子烟。
随后的搜查在其他地点发现了两个存储点。
检方请求对 Tan 判处 10 到 11 个月的监禁,并处以 45,000 新元的罚款。
检方表示,新加坡“一直受到电子烟祸害的困扰”,尽管电子烟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风险,但依然十分流行。
检方指出,被捕使用和持有电子烟的人数从 2020 年的 1,266 人增加到 2022 年的 4,916 人,增加了近四倍;随后在 2025 年前九个月又增加到 9,680 人,几乎翻了一番。
他们补充说,这一数字仍然“高得令人担忧”,仅在 2026 年前三个月,就有 2,589 人因持有和使用电子烟被捕。
检方表示,该集团的运作非常复杂,有明确的角色分工和职责,并利用了技术手段。
据估计,Tan 在加入的一年里可能配送了超过 10,000 个电子烟或配件。
此案已休庭等待宣判。
因参与犯罪集团,Tan 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最高 100,000 新元,或两者兼施。
因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违者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罚款最高 10,000 新元。























